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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2018年选调生招录公告(100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面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精神,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吉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山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排名不分先后)2018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及定向、委培生)。
已参加全省统一选调的部分高校,不纳入此次招录范围。
二、选调数量
全州共计划选调优秀毕业生100名,其中:凯里市5名、丹寨县10名、麻江县4名、黄平县5名、施秉县7名、镇远县5名、岑巩县1名、三穗县8名、天柱县8名、锦屏县4名、黎平县18名、从江县8名、榕江县5名、雷山县5名、台江县2名、剑河县3名、凯里经济开发区2名。
各学校不单设招录计划。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到黔东南州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2、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3、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能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选调对象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选调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过院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3)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
(4)获得过奖学金或学校表彰奖励。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6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学校就业信息网或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下载《贵州省黔东南州2018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5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邮箱( )。初审结果在测试前向考生反馈,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二)测试。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原件、就业推荐表、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人自荐书、奖励证书原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测试。测试重点查测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职位招录计划内录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结束后,选调职位仍有空额的,可安排进行现场调剂,调剂在职位限额内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三)体检。由黔东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黔东南州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考察。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能力、基层工作心理适应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确定选调对象。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为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七)录用。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到黔东南州委组织部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宜
定向招录的选调生需服从二次分配。选调对象确定后,由各县(市)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在按照公务员法及《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按以下政策进行管理: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2、新录用选调生在黔东南州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为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所有选调生5年内须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锻炼工作2年以上。
4、州、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定向招录的选调生中选调。省级机关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推荐定向招录的选调生。
5、定向招录选调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6、此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本简章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具体事宜请与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咨询电话:0855-8222358
附:
附件1: 黔东南州2018年定向部分985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职位表.doc
附件2: 贵州省黔东南州2018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5日
我在这里祝福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你是个聪明和头脑灵活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成功!!!
贵州黔东南州凯里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招聘启事
为解决凯里市1995年-1998年单招生未分配的毕业医学生的就业问题,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凯里市9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共10名,本次公开招用的工作人员是指凯里市卫生系统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公开招用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招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从事乡镇卫生服务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凯里市1995年-1998年单招生未分配的中专毕业医学生。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最低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4、1995-1998年卫生系统单招生各相关医学类专业。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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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用程序 整理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凯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09室);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报名表在本招用实施方案附件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4、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参加报考的人员必须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进校时在市卫生局签定的定向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收费情况:本次公开招用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6、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蓝白底均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7、准考证的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结束后7日内到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8、其他事宜:现场报名通过相关资料、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9、参加本次招用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为报名时提供,否则将不予以参加报名考生。
(二)考试方式
1、本次招用人员及岗位不按1:3比例进行,凡符合招用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参加笔试,不划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10名直接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将依次递补。
2、考试方式为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工作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 上午:9:00- 11:00 。
(3)笔试考试地点待定,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10名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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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凯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或岗位所需毕业证的。
(6)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经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请人员的姓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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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考试,符合招用的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办法参照卫生系统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3、本次招用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招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1、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用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招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招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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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告由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凯里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55-823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