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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浙江金华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
一、认定权限 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磐安县户籍; 2.在磐安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3.在磐安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加“国考”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网报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隐藏网址*** (二)网上申报方式 “国考”合格人员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网报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 2.准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粘贴在《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4.系统将会对申请人的毕业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要交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参加我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10月24--25日的9:00--12:00和13: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5日17:0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材料不全或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磐安县教育局四楼法制办公室(安文街道北街30号,电话:0579-84652595)。 (二)“国考”合格考生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具有磐安县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序号)。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集中体检 1.经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告知。 4.体检费用:现场确认时可以用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给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12月份上旬通过磐安教育网进行公示、公告。 八、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统一由中国邮政EMS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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