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荆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荆州市市民之家有教育局窗口可以进行学历认证吗
- 沙市教育局电话
- 荆州区区长和荆州市教育局局长级别谁大
- 荆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 荆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 荆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 荆州市教育局电话
- 湖北省荆州市教育局现任教育局局长是谁
- 2022年湖北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荆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中考# 导语】 从荆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荆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社管局,市直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全市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面向荆州区(含文旅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和洪湖市招生;沙市中学面向沙市区(含开发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和洪湖市招生。市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经我局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各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3)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州总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我局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现状分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分校下达。
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选课走班与班额控制必须匹配,凡出现大班额的,除严肃问责外,一律调减来年招生计划。
(二)计划类别。省级重点、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在县市的招生计划和“圆梦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执行统配计划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区域内参考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各县(市、区)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自主招生。2所省级重点高中试行自主招生,鼓励招收具有发展潜质的创新人才,招生计划控制在l%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研究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四)体育特长生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具备招生资格学校总计划的3%以内。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另文下发。省级、市级示范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录取资格线的70%,且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体育运动学校除外)。
(五)“圆梦计划”招生。继续实施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圆梦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见附件1,具备“圆梦计划”填报资格的乡镇初中名单见附件2。
四、志愿填报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中招系统”)是省定的合法的招生平台,应届初中毕业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必须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2-3所学校填报,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建议考生填满3个志愿,凡是只填报1个志愿或几个志愿重复的,不利于考生录取。考生所填志愿为顺序志愿。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批次和第一、二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圆梦计划”、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可在两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4所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7日0:00至7月11日24:00。逾期不能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
(三)志愿填报
***隐藏网址***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网上志愿必须与书面确认内容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方能生效。为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考生意愿绝对一致,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诚信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各地中考办存档。凡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2.志愿填报必须遵循生源范围。考生只能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
3.中考文化成绩以“A”呈现的高分段考生,可按照生源范围,填报荆州任何一所高中学校志愿,一旦录取须严格按类别编班。
4.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由各地中考办在7月8日(星期五)前向我局中考办提供预录名单,各地要根据预录名单通知各考生在网上填报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和其他批次志愿,预录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中考办在省中招系统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后的体育特长生,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凡被录取后的体育特长生,不得退档或转录。经审核不符合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参与录取。
5.各县(市、区)中考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模式培养的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合理选择。
五、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1)7月17日,由市中考办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在省中招系统上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名单由市中考办下发到各招生学校,并统一发放由市中考办和招生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凡未经招生学校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参与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4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再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考生可结合我局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另行下发),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省中招系统上查询录取结果。
7.市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无特殊情况,在市域范围内不得转学。
(三)划线办法
市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期间,各地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预估或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提前招生。
(四)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市中考办审定。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省中招系统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中招系统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六、加分优录规定及建档办法
(一)加分优录
普通高中加分优录规定,按《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荆教办〔2022〕13号)执行。
(二)建档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加分优录登记表和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统一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县(市、区)中考办负责录取时的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
七、招生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考办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逐级明确分工,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招生制度不健全、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工作不规范、招生人员不履责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二)强化政策宣传,注重咨询服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体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及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畅通社会咨询了解招生政策的渠道,全面优化招生服务,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学籍注册等相关政策内容,全面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氛围,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强化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履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职责,不得代为填报志愿、私下篡改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误导填报。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各地各高中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抢拉生源。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一律由责任学校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查处追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违规招生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022年省级重点高中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圆梦计划”招生录取方案
2.具备“圆梦计划”填报资格的乡镇初中名单
3.荆州市2022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
2022年6月28日
荆州市市民之家有教育局窗口可以进行学历认证吗
可以。
荆州市市民之家是荆州市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教育局窗口负责提供学历认证服务。要进行学历认证,可以前往荆州市市民之家,找到教育局窗口进行办理。
沙市教育局电话
沙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6-8212616。
沙市教育局是沙市区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沙市区教育工作。沙市教育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咨询电话:0716-8212616。
关于教育的主要观点
1、上层建筑说认为教育是社会的上层建筑
理由:教育是观念形态文化,其性质、变化受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教育有受生产力制约的因素,但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作用。
2、生产力说
认为教育是生产力,教育能生产劳动力,是劳动力再生产;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速度、教学内容、手段、形式受生产力制约;教育有受生产关系决定的因素,但一切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由生产力决定。
3、双重属性说
教育既具有生产力属性,又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
4、复合现象说
认为教育本质具“多质性”,有上层建筑性质、生产力性质,有为阶级斗争服务、为发展经济服务、为传递文化和促进人的发展等功能。
5、社会实践说
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是促使个体社会化的活动;认为认识教育本质不应将其归属某一范畴,而应以自身的规定性立论。
荆州区区长和荆州市教育局局长级别谁大
荆州区区长和荆州市教育局局长在级别上是平级的,都是正处级。虽然区长在区委中是二把手,但在区政府中,区长是一把手。而教育局局长虽然是一把手,但并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力,主要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工作。
因此,从级别上来看,两者都是正处级干部,但区长的实权更大一些,因为他在区政府中担任一把手。而教育局局长虽然也有一定的实权,但他的工作更侧重于协调和指导教育工作,而不是直接行使行政权力。
荆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和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
(四)主管全市的前教育、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负责高级中学以上学校的新建、撤并的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教育机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园)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技术装备、信息技术教育和勤工俭学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调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评优表彰和教师的评特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和任免局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荆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詹宇生
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周绪华
调研员
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党务工作
分管科室:人事科
张妙斌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
王 军
副局长、党委委员、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分管科室: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
孙 文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施小峰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协管科室:基础教育科
刘 敏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监察室
向守刚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教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科、计财科
涂圣权
荆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督导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处、学校后勤管理处
荆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教育信息、教育宣传、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网络网络中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务组织、工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教育表彰奖励的审核推荐和教育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呈报、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学历管理和教育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全市各类相关人员高等教育学历的认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审批或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直教育经费的预算、筹措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基建规划、计划经费安排审批以及基建项目统计和申报工作;负责市直各校教学设备经费安排及配备工作和全市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及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理、管理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职工的住房建设计划。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指导、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教学用书,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专、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登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籍档案管理及毕业证验发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网络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指导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校园文化环境与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智育、体卫、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工作;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发展,促进城区教育的均衡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整体联动;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学会组织的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制定成人教育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估;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高等和中等专业证书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成人中、高等学校和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中专、中学的学籍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农村普通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所办职业培训班的考察及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市职教研究会的工作。
(六)高等教育科
负责在荆高校、市属高校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工作;联系高校的稳定工作;为高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工作。
(七) 教师管理科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评选特级教师、选拔推荐各级专业拔尖人才工作;负责外国来华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规划并实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宏观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综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接待工作。
(九)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督导室”)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制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部署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检查;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评估工作;培训督导人员;指导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办”)
负责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指导艺术、体育、音乐、美术、幼师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考试工作;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普全国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信息汇总及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成人中专、大专招生考试咨询接待工作。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规划实施地方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工作;负责对在职教师、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负责社会规范用字管理工作。
荆州市教育局电话
荆州教育局联系电话为0716-413287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和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湖北省荆州市教育局现任教育局局长是谁
潘言成党委书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主持党务工作詹宇生 党委副书记、局长、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 周绪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分管科室:人事科、监察室 张妙斌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院、电化教育馆 王军 副局长、党委委员、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分管科室: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 孙文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别少波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高等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 人教育科 涂圣权 荆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科室:督导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处、勤工俭学管理处 向守刚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分管科室:教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科、计财科 殷齐华 副调研员协管科室:高等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 人教育科
2022年湖北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荆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湖北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荆州市教育局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在荆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荆州市的公民、驻荆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上述人员可在荆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在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办(局)。
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各县市区发布的公告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一)春季网报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
1、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4月6日至20日9:00—17:00。
2、参加长江大学2022年教师资格考核的师范生网报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6日 9:00—17:00。
(二)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14日至27日9:00—17:00。
六、网报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所有学段的社会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长江大学);
高中段申请对象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市教育局;
高中段以下申请对象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段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区教育局);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要求清晰,无美颜。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书》
七、现场确认
高中、中职及高中段以下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在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参加长江大学2022年教师资格考核的师范生的教师资格确认点在长江大学。
请申请人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长江大学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在各地要求的确认时间段内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各确认点设置的体检方式不同,请申请人根据确认点要求参加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以确认点发布的公告为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荆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段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途径
九、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供电子材料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荆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16-413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