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2022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201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黑龙江: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2022年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2021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201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 黑龙江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05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层次及学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各项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 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 艺术 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同分末段)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根据省招考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 高考 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邮编150078)
招生咨询电话:(0451)84114766 、8411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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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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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91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邮编:150081。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四条 学院2011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四川、重庆、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17 省(区)、市招生,计划招生 2950 人,其中本省招生 2100 人,外省招生
850 人。第五条 学院2011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酒店管理订单班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含),女生身高1.62米以上(含),男女比例不限。其它专业学院无特殊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志愿清的录取方式,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招收“订单班”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额满为止,低分调至相同专业或其它志愿专业”的录取方式。
2、外语要求: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3、艺术类各专业2011年招收本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术科成绩按照 2011 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录取,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软件技术(北大青鸟软件工程师)、电脑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方向)专业为8800元/年(本专业含1300元企业人才培养费);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专业为82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为8000元/年;艺术类其它各专业为7500元/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楼宇智能化技术、营销与策划、会展策划与管理、工程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等专业为5700元/年,其它专业为6000元/ 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在籍学生的26%评定,分三个等级;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哈尔滨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哈尔滨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学院校园网网址:www.hzjxy.net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36745、86683403、86681627;传真:0451—86683403
招生办电子信箱:
到达学院的交通方式:在哈站乘81、338路公共汽车,在“哈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黑龙江: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道继水路1号。 第三条 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院校代码:1463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学院依托行业企业,致力于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航运)和文旅服务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熟练掌握职业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具备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在相关岗位从事各类型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2021年,学院开设专业: 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460605)、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空中乘务(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航空物流管理(530803)、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播音与主持(560201)等14个专业。 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所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陶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拟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遵循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学院部分专业在个别省份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请考生注意报考批次)。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照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含照顾分数的总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力学生)和其他各类型符合要求的考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就业方向,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院。 1.年龄小于23周岁;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体能优良,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性格开朗乐观,举止端庄,心理素质良好; 3.建议净身高标准: 4.建议体重范围: 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男: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5.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母表0.5以上; 6.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7.肤色健康,无纹身、无皮肤病,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家庭史,无癫痫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及心肺功能正常;无驼背,无明显“O”型和“X”型腿;如有腋臭须治愈后方可入学; 8.面试、体检、政审合格。 9.备注: (1)高考后学院将统一组织面试,建议考生面试通过后进行报考,具体事宜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2)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等专业限男生; (3)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体育特长生或有武术、散打、跆拳道等搏击类特长学习经验学生报考; (4)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做退学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学费为 17000元/年;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物流、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为15800元/年;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隐藏网址*** 官方微信:habeihangyuan 官方QQ:26328988 招生咨询电话:0451—53707926、18603616377 招生电子邮箱:hbhzhaoshengban@163.com 抖音、快手官方号:Habeihangzhiyuan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招生原则,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根据《 黑龙江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 号)和《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 毕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七条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 就业 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专项工作的管 理工 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 2021 年扩招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符合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办法及条件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次扩招专项工作以各 二级 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测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测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
测试形式: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由我院组织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200 分。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 毕业生 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按成绩录取。其中具有2021年 高考 成绩;具有2021年对口升学成绩;具有2021年单招 考试 成绩;具有高中毕业证(同等学力)或学历证明的考生,均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按我院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11月19日至11月25日,若学院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经考核(审核) 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录取原则:结合考生 志愿 ,按照“专业优先、 遵循分数” 的原则, 依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2021年10月29日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学院扩招计划和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教学模式:
1、 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 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 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实践和创新 创业 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 采用“1+X” 证书制: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中有关“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 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 学费 :应、往届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国家资助,其他奖助等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 86681627、 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2022年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坐落于风光旖旎的哈尔滨市区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环境优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雄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90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特色专业。学院占地面积251979平方米,拥有牡丹江和齐齐哈尔两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拥有72369平方米的教学大楼,40896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基地,36777平方米的学生宿舍,6896平方米的俱乐部,28869平方米的体育场和4787平方米的体育馆;现有教职员工286人,其中专职教师149人,高级职称人员167人,“双师型”教师6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69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院拥有125MW、200MW、300MW、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12MW、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及电压等级为66KV、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仿真系统。学生通过实训考核,可以获得由教育部承认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院被确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电力人才培训中心”。学院拥有稳定的就业网络和健全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就业形势良好,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已连续多年进入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排名前两名。我院毕业生具有参加国网公司公开招聘考试的资格。毕业生对我院的就业工作、签约的单位普遍满意,连续多年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都在96%以上。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过程中,电力事业发展仍需要大批专业生产建设人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会更加广阔。
第九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邮编:1500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为“专业优先、遵循分数”,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成绩相同考生,文史类、理工类均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等制度的落实,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七条 电话:0451-53681762 0451-53681763
18546026350 18546026351 18546026352
网址:/hdy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机械工程专业群、电气工程专业群、土木工程专业群、信息工程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工商管理专业群六大特色专业群,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2021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
第四条 校址: 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委 书 记、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凡属招生、 考试 、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院纪委对扩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及测试
第七条报名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等相关事宜以黑龙江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测试
2021年11月13日,学院统一组织测试(面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同分末段情况,按测试(面谈)项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纸质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申请,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在入学时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身份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998 号
邮编:150078
***隐藏网址***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4114766、84116658
201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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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2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四川、重庆、广西、贵州、甘肃、新疆、云南17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2012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按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2012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2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术科成绩参照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方向)8200元/年;软件技术(北大青鸟软件工程师方向)、软件技术(oracle软件工程师方向)、航空服务88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8000元/年;艺术类其它各专业为7500元/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程监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为5700元/年,其它专业为6000元/ 年。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的考生予以减免学费;对高分考生、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实施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net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83403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电子信箱: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在哈站乘81、338路公共汽车,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