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生网(榆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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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榆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榆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介绍如下:

榆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是400-091-2058。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一所全日制高等院校。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1.6万多平方米;开设六系一部;现有专任教师248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

办学历史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91年的榆林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由榆林市劳动服务处批准设立的一所短期培训机构。

2001年2月,经榆林市劳动服务处批准更名为“榆林市北大职业学校”,学校搬迁至榆林市榆阳区李学士下巷榆阳区劳动服务科。

2006年,主管部门变更为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搬迁至榆林市南郊上郡路37号。

2012年,在省教育厅和榆阳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在榆林市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征地274.7亩,修建新校园,2013年8月搬至新校区。

2018年,经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更名为“榆林北大职业培训学校”。

2020年教育部公示榆林北大职业培训学校升格为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9日,陕西省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举行揭牌仪式。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介绍如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912-3456004。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陕西省高等教育序列,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0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筹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神木职业教育中心并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组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神木职业教育中心成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的神木校区,同时保留神木职业教育中心牌子。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从而形成了中高职一体的职业教育格局。201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据2022年7月学院官网显示学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办学历史:

1981年,榆林地区工业交通干部学校创建。

1981年,米脂火电厂(部分资源)并入榆林地区工业交通干部学校。

1985年,榆林地区工业交通干部学校更名为榆林工交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7年,榆林工交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榆林工业学校。

2008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筹)创建。

2010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筹)、神木县职教中心合并组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原神木县职教中心成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神木校区保留神木职业教育中心牌子。

2014年,榆林工业学校并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同时保留榆林工业学校的牌子,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了中高职一体的职业教育格局。

陕西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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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号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第六条 凡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校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拟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四川、黑龙江、西藏、广西、云南、湖北、河北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有: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工程测量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文秘、戏曲表演等35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档处理。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收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123


  传 真:0912-345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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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 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及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号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 陕西 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艺术 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新生 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第六条  凡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拟面向陕西、 山西 、 内蒙古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贵州 、 四川 、 黑龙江 、 西藏 、 广西 、 云南 、 湖北 等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有: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工程测量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文秘、戏曲表演等35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 学习 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 与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  


2、优惠政策:2022年,凡被我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我院三年制中专 毕业生 报考我院者,免第一年学费;


(2) 高考 成绩上本科线者,免第一年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3456123、3456005 


传       真:0912-345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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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年四月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招生

根据《2023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如下: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7:00登录我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在网上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并于3月13日20:00前自主打印准考证。

该校简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2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正式成立。

学校组成:

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3年3月18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25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23分、D折算为22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150分。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语文占45%、数学35%、英语20%,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021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陕西 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项扩招 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 工作 任务,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8年发展,现有专任教师549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 二级 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9个,是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陕西省省级公办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邮编:7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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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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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收专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煤化工技术、护理、电子商务(因行业特殊性,涉煤类专业女性慎报) 。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专项扩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且尚未被录取和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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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院专项扩招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 面试 )。


  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批准后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批准后可免予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申请并确认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10月16日在学校进行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满分300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不同,普通高中生、“三校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600分。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根据所报考专业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10月2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校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3%。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 7150元/年(“双高”专业)


  6500元/年(一般专业)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号)精神,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五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艺术 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办学地点: 新生 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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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400-883-8149 0912-3456004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定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且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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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我院于2022年3月15日、3月17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25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23分、D折算为22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150分。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并对考生选择专业提供合理建议。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以技术技能测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50分。满分200分。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35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考生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2年3月24日8: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9日12:00前。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10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费 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带室内卫生间),650元/年(不带室内卫生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


2.2022年,我院三年制中专毕业生录取到我院三年制高职者,免第一年学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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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扩展阅读


院交通便利,环境宜人,风景优美,是教书育人的理想境地。校园建筑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公共教学楼、专业教学楼、实训楼、图书信息大楼、成教大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矗立在校园不同区域,能很好地满足教学和生活的需要。其中图书信息大楼、成教大楼建筑面积均居全省高校之首,现代化体育场是国家田联认定的国家级二类体育场,美丽的人工湖、俊秀的假山,是师生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世外桃源”,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院以创建陕西一流高职院校为目标,立足榆林、面向陕西,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现开设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13个专业,形成以能源类特色理工专业为主,财会、教育专业为辅,文科理科全覆盖,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逐步建立涵盖矿业工程、化工工程、机电工程、经济管理、教育等专业技术领域的6大类29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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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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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行政隶属榆林市政府管理,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前身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于2010年开始招生办学,201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陕西省委高校巡视诊断,2018年实现独立办学。学院位于神木市滨河新区,交通便利,规划占地1028亩,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已建成并投用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在校学生6404人,教职工395人。学院设有四系一部,开设25个专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热电动力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矿山机电智能装备、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煤化工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测绘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数字媒体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学前教育,已经形成以能源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新能源技术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

学院在教育教学方面注重实践、双核培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能源化工基地优势大力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为神木及晋陕蒙周边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骨干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力的人才支撑;在校企合作方面坚持优势互补、产教融合,已经与上海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公司、陕煤化北元集团、恒源集团等60余家知名国企和民企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在国际合作方面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已与德国诺伊斯经济技术信息学院、克劳斯塔尔经济技术学院、波罗的海大学、菲律宾莱西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保持互派教师、互派交换生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交流。

三、神木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

重点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学前教育特色专业: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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