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旧金山和约内容
- 开罗宣言有没有法律效力
- 什么是旧金山和约
- 美国在日本放了2个原子弹日本人应该很仇视美国可是现在与美国同盟
- 旧金山和约是在什么时候订立的里面是讲什么的,请简单说下即好,谢绝长篇大论
- 二战结束后,中国为什么没让日本赔款
-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依据下列哪些文件规定,钓鱼岛应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归还中国()
-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主要内容
- 《波茨坦公告》就日本领土做出了哪些规范
- 紧急求详细解答 旧金山体制在何种程度上反应了英美两国之间的妥协
旧金山和约内容
旧金山和约内容如下:
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或旧金山和平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语: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是同盟国与轴心国日本所签订的和平条约。
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了这份和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这份和约的起草人为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
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和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利。于第三条中,日本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等诸岛实施联合国信托管理。
《对日和约》签订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人民,在1951年9月18日纪念“九·一八”事变时,再次发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一次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开罗宣言有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肯定有,但也要靠实力说话。因为这是很复杂的事。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在中间搅和,事态更加复杂化。举个不恰当的的例子,怂汉子娶了个美娘子,不知道给谁用。 提起《开罗宣言》就一定得提到《旧金山和约》。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开罗宣言》,1945年7月26日,三国首脑又共同发表《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实施。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可见,开在前而旧在后,这是一。 第二,内容方面。《开罗宣言》内容,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应归还中国,其中当然也包括日本利用甲午中日战争之机窃取的钓鱼岛。《旧金山和约》中提到,日本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的领有权、行政权等一切权利。将北纬29度线以南的岛屿(包括钓鱼岛)由联合国托管,唯一托管国为美国。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议”,将冲绳和琉球归还日本,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 第三效力问题。日本各界狡辩《开罗宣言》是三个国家领导人的一个宣言,不能等同于国际法。还有日本右翼学者一再声称,日本并未在《开罗宣言》上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按照国际法的惯例,《开罗宣言》经过《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投降书》的确认,所以它确实有国际效力,对日本也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国际社会,《开罗宣言》也早已成为战后处理日本相关问题、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国际法准则。而《旧金山和约》是由美国一手策划的、涉及中国国家利益的、不被广大亚洲国家认可的不平等国际条约,遭到中国大陆及台湾强烈反对和抗议。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没能派代表与会,和约一出台,周恩来总理就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对此进行严正声明,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 总之,在美帝国主义捣乱下,存在争议是事实,这一行为造成了迄今仍然冲击中日关系、影响地区稳定的钓鱼岛问题。我想我说明白了。
什么是旧金山和约
一、含义:
《旧金山和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部分同盟国成员与日本签订的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的战争纪念歌剧院签订,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起草人为日后担任美国国务卿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语书写,另有法语、西班牙语、日语等3种语言之正式译本。
二、背景:
二战结束后,美英陷入冷战。美国凭借在战争中壮大起来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急于在世界上建立“美国式的和平”,充当世界霸主。1949年新中国成立,宣告罗斯福总统的“通过扶植中国以控制东亚”的战略构想失败。
为了平衡新中国的诞生给资本主义阵营带来的冲击,美国急于在远东地区重新扶植一个新的反共堡垒,以遏制共产主义的发展。加上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全球形势突变,美国对日策略作了180度转弯,由战时的打击削弱日本和战后的限制日本,迅速改变为扶植和重新武装日本,力图把日本打造成在东亚的反共先锋。
为此,美国力主尽快与日本缔结和约,解除战后长达6年之久的军事托管日本的状态,恢复其主权,同时释放日本战犯,恢复日本军事工业,《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三、主要内容:
第2条 【领土放弃】
日本政府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日本政府放弃对千岛群岛、1905年9月5日获得之库页岛(南桦太)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日本政府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托管统治安排。
日本政府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日本政府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第3条 【托管统治】
日本政府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托管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第4条 【财产】
日本承认前述第2条与第3条中美国军事政府对日本与日本国民财产处分的有效性。
第 6 条 【占领结束】
自本条约生效之后,所有盟国占领军应尽速自日本撤出,此项撤军不得晚于本条约生效后 90 日。若日本与盟国缔结有关外国军队驻扎或保有于日本领土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者,不受本条规定所限。
第26条 【两国之间之和平】
若日本与任一国家签订和平协议或战争请求协议,并赋予该国优于本条约所定之条款,此优惠待遇应自动扩及本条约所有签署国。
扩展资料
由于旧金山和约签订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并积极参与朝鲜战争与美国为首的诸国对抗。虽然有苏联支持,然而在国际间缺乏正式承认与美国的强力排斥之下;被排除参加当时对日和约商议和签署的机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由于冷战与朝鲜战争对峙的紧张效应,苏联强力排斥以美国、英国所起草的旧金山和约;苏联虽然出席和会但拒绝签字。1955年6月至8月,日本与苏联双方各自拟定和平条约草案进行交涉;然而没有结果。
美国在日本放了2个原子弹日本人应该很仇视美国可是现在与美国同盟
战后日美关系的演变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美两国结成特殊紧密的关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日美两国力量的消长,日美关系多次调整,日美两国亦由敌对发展同盟。 日美关系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通过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处理问题,日美结成了特殊的紧密关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日美两国力量的消长,日美关系在内部多次调整,不但影响其各自国家的内外政策,同时也影响着亚太地区局势、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以及中国对外战略的选择。尽管日美之间有合作也有竞争,但维持正常的双边关系一直是其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日美两国一直在谋求亚太地区的主导权,因此研究日美关系的发展变化,对于探讨亚太地区国际关系、国际局势以及中国的对外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占领与被占领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法西斯集团战败而告终,日本成为战败国。美国以盟军的名义单独占领了日本全境。1945年8月12日,杜鲁门任命美国太平洋陆军司令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司令官,君临日本。9月22日,美国政府发表《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该文件写明:“占领军应由美国认命的最高统帅指挥”,“如果主要盟国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美国政策应居主导地位”。“最高统帅将通过日本政府机构和制度(包括日本天皇在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是,美国便确立对占领的领导权和间接统治方式。 日本是美国争霸太平洋地区的宿敌,早在战争结束前美国既已决定借日本投降之机彻底削弱日本。《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明确“美国占领日本的最终目标是:(1)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不再成为世界安全与和平的威胁。(2)最终建立一个和平与负责任的政府,该政府尊重他国权利,并应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与原则中所显示的美国的目标。” 上述改革是具有战略性的措施,意在摧毁日本军国主义根源,消除军国主义影响;对建立和平民主的新日本是十分有必要的。遗憾的是,实施两年,上述改革还远未完成,美国政府却嘎然刹车,对日政策从惩治改造转为复兴扶植。 二战后,国际形势风云突变。苏联势力剧增,冷战开始;中国革命的胜利使美国将中国作为其稳定亚洲的中心的企图成为泡影,打乱了美国的亚洲战略;朝鲜、越南政权相继建立,亚洲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针对这种形式,1948年1月,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在旧金山发表演说,提出“新的对日占领政策”,即“培育一个强有力的日本政府”,“要使日本在今后对付可能在远东发生的新的集权主义的威胁方面,充分起到强有力的、稳定的防波堤作用”。简言之,美国改变其初期占领政策,开始扶植日本在亚洲执行其遏制中国和苏联的冷战政策。 美国对日本占领政策的转变,在实践上,早在1947年就开始了。 美国终止了对日本的改革进程,如陆续释放战犯,停止拆除工厂,承用被整肃的前官员等等。与此同时,占领军当局缓和了对日本的种种限制,放宽了对日本战争赔偿的要求,帮助日本复兴经济。美国为日本制定并强制执行《稳定经济九原则》和道奇路线,此举缓和了战后日本经济的混乱局面。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把日本变成后方军需工厂,为其侵略战争服务。日本从战争中收益大量外汇,对其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从敌对到伙伴 旧金山媾和是美日关系演变的里程碑。 随着冷战加剧和亚洲革命浪潮的澎湃发展,美国政府希望日本尽早摆脱《波茨坦宣言》以及其他国际协定的约束,结束“盟国”的占领,以“和平独立”的成员回归国际社会,为其所谓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亦将美国完全控制日本的局面合法化、长期化。为此,美国政府早在947年即提出对日媾和设想,但军政界意见分歧;其媾和程序又遭苏联反对,对日媾和问题便搁置下来。 日本方面则与美国不同。当时,日本首相吉田茂的最大心愿就是能够在任期内同以美国为首的盟国缔结媾和和约,实现日本独立。这是吉田茂魂牵梦绕的抱负。就当时的情况看,日方比美方更急切。吉田茂采取了主动。 1950年2月,吉田首相派亲信池田勇人为媾和一事秘密访美,探听到了美国对媾和的真实想法。5月,吉田首相在池田藏相再次访美时即带信给美国:“日本政府希望在尽早时机缔结对日和约。并且鉴于美国方面不便提出和约缔结之后美国军队仍有必要驻扎日本,以保障日本及亚洲地区的安全这一希望,日本政府愿意研究一项由日方提出建议的方法。”由是,日美双方在媾和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促使美国加快了媾和的步伐。 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52个国家(中国排除在外)参加,49个国家(不包括苏联)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次年4月和约生效。 美国总统杜鲁门致开幕词说:“当我们今天坐在这个和会的席上,为了今后在我们之间消除胜者与败者的区别,共同成为寻求和平的伙伴时,让我们抛弃一切恶意和憎恨吧!在我们之间,既无胜者,也无败者,只有为和平而互相协力的同伴。” 和约总纲宣告:“各盟国及日本决定,他们此后之关系将是由主权的平等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友好的结合下进行合作。”条约规定:“日本与每一个盟国间之战争状态依照本条约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自日本与该国间所缔结之本条约生效时起,即告终止”。各盟国所有占领军,必须在和约生效后的九十天内撤出日本。“但本款规定并不妨碍外国武装部队依照或有一个或二个以上的盟国与日本业已缔结或将缔结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驻留。”“各盟国方面承认日本以一个主权国家资格并得以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和约规定:日本的冲绳岛等岛屿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为唯一托管当局”,“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居民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司法权力”。《旧金山和约》结束了盟国对日本的全面军事占领,盟国占领机构取消。日本被缔约国承认为独立国家。同时,和约亦为美国继续驻扎日本留有空间,这与托管条款使得日本的独立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和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日美两国的关系,但两国间的具体合作,尚需另立条约。 在《旧金山和约》签字的同一天,日本以独立国家的身份与美国签订《日美安全条约》。这个条约主要是确立和约生效后日本和美国的军事关系和美军在日本的特权。对于日本和美国,其意义较之《旧金山和约》更为重大。条约总纲写道:“和约生效后,日本将无有效工具来行使它自卫的自然权利,因为它的武装已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会遇到危险,……因此,日本希望与美国签订一个安全条约。”“日本希望美利坚合众国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其武装部队,以防止对日本的武装进攻,作为日本防御的临时办法。”条约规定:日本向美国提供陆海空军基地,美国则“为了和平与安全的利益,日前愿意在日本国内和周围驻扎相当数量的武装部队”,“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雾转进攻之安全,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明显要求,为镇压由于一个或几个外国之煽动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速给予的援助”。1952年2月8日,日美两国签订《行政协定》,规定实施《日美安全条约》的细则。根据这个协定,美军可以在日本的任何地方设立军事基地;美军及其家属犯罪不由日本判处;日本要分担美军驻留日本的部分费用。《日美安全条约》毫无双边性可言,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如此一来,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的半占领之下。 《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从一个被占领的战败国演变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始以独立的身份参加国际社会。《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行政协定》三者构成日美关系的体制,即旧金山体制或安保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标志日美两国之间从敌对关系演变为附属伙伴关系,即主子与小伙计的关系。日美关系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安保体制被视为日美关系的基本框架,双方共同维持。但这个框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不是历史发展的终点,只是一个过程。国际关系没有终点,永远是过程。 三、从伙伴到同盟 安保体制的确立,成为日本振兴经济,重返国际舞台的起点。1945年,日本的经济恢复工作已经完成,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此前,日本已于1952年4月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步入国际经济舞台。吉田茂因为坚持从属美国的外交路线而垮台后,继任者鸠山一郎顺应时势,顺应民心,上台伊始便提出自主外交,表示愿意同苏联和新中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和政治关系。1955年10月,日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日、苏联合宣言》。结束了两国的战争状态,恢复了外交关系。同年12月日本加入联合国,以独立、平等的身份回归国际社会。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日本朝野对《日美安全条约》的不满情绪逐渐增长。从1953年起,日本各界不断爆发反对美军基地、争取民族独立、和平和民主的各种斗争,1959年达到高潮。在群众运动的推动下,日本政界也要求改变安保体制下依附于美国的不平等地位,增加对美国的发言权,把单边性条约改为双边性条约,希望与美国对等。1955年8月鸠山内阁外相重光葵向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提出修改《日美安全条约》,遭到美国拒绝。岸信介继任日本首相后,继续为修约而努力。日美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谈判,美国出于远东战略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利用日本,最终同意修约。1960年1月9日,日美两国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代替旧的《日美安全条约》。修订后的条约具有如下新内容:(1)删除了驻日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内乱和不经美国同意日本不得将基地和基地有关权利等给予第三国的规定。(2)明确了美国对日本的防伪义务。(3)增加了日美两国“随时就本条约的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和加强“经济合作”的条款。规定条约有效期为10年。因此,新条约一方面扩大了日美两国的合作范围,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进一步明确了两国在政治、经济及安全保障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加强了日本的自主权《日美安全条约》,提高了日本与美国的对等性。日本政府在1960年度外交蓝皮书中宣称:“《日美安全条约》的修改说明日美关系已经进入新时代,即进入了双方作为真正对等的国家、建立自由的合作关系的时代。”次年,池田首相同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表联合公报,宣布成立“日美贸易经济联合委员会”、“日美文化教育委员会”、“日美科学委员会”,以加强两国在科学、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美国总统首次称日本为美国的“平等伙伴”。 佐藤荣作出任日本首相后,积极着手解决战后日美关系中最为棘手的外交问题——小笠原、冲绳问题。他先后四次访美,与约翰逊和尼克松两任美国总统谈判。60年代末,美国出现衰退,经济再次出现严重滑坡;深陷越南战争泥沼难以自拔,国内反战情绪愈演愈烈;第三世界纷纷崛起;美国的全球战略日益暴露出战线过长、后方太远、兵力分散的弱点。美国不得不调整其全球战略,收缩战线,美国需要日本在亚洲的密切合作。与此同时,美国总统尼克松正视“日本在经济上是一个超级大国”,“今天出现了一个新日本”,于是,1969年11月,佐藤首相和尼克松总统就无限期延长新《日美安保条约》和美国把冲绳岛行政权归还日本达成协议,并决定新《日美安保条约》及其有关规定原封不动地适用于归还后的冲绳。1971年6月正式签署相关文件,1972年5月5日美国正式向日本移交冲绳岛的行政权。日本终于结束了在美国“半占领”下的“战后”时期。 60年代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期,60年代末,日本已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号“经济大国”。从1965年开始,日本对美国的入超逐年扩大,两国间不断发生贸易摩擦,“纺织战”、“钢铁战”等等此起彼伏。虽经双方多次努力仍无法改变这种局面。经济地位必然要求与其相称的政治地位。1983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宏明确提出政治大国的设想,而实现政治大国的基础是日美关系。日本政府强调“日美合作是日本外交的基础”,美国政府强调美日合作是美国太平洋政策的“基石”。1981年5月,日美联合声明首次肯定日美“同盟”。1983年1月中曾根提出“日美是命运的共同体”,表示日本“对维护日美同盟的认识,超出了仅仅改善两国关系的范围,而且要在经济、政治、外交等更为广阔的领域与美国进行更大的合作。” 纵观60—80年代,美国的全球战略曾有较大调整,日本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但日美关系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其间的调整与摩擦都属于安保体制内的演变过程。日美两国出于各自的战略发展需要,从从属伙伴演变为相互依存的同盟。1988年1月竹下登首相访美时表示两国应结成“全球性伙伴关系”,1989年8月海部俊树首相与布什总统一致宣称要加强日美“全球性伙伴关系”,共同处理国际事务。 四、冷战后的日美关系 苏联解体、东欧巨变,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政治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美国为了实现其“一家独霸”的野心;日本为了实现其政治大国和军事强国的梦想,对安保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美国在太平洋地区强化以美日同盟为核心的联盟体系。1996年4月克林顿总统访日,与桥本首相共同发表《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提出对日美同盟进行“再定义”。1997年9月日美签署《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确定了美日进行防卫合作的基本形式和内容。1999年4月和5月日本国会先后通过新指针的三个相关法案,即《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正案》。通过这一系列外交活动完成了对冷战后日美关系的调整。小布什上台后更加重视同日本的同盟关系,主张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进一步发挥日本的作用,加强美日同盟,把日本作为亚洲和平、稳定、安全和繁荣的重要基石“。 冷战后的日美关系,在基本框架上仍没有脱离安保体制,但在内容和层次上对旧体制进行了调整:(1)安保体制作用的地理范围扩大,突破日本本土的界限正式扩展到整个亚太地区,用“周边地区”这种模糊概念划定了美日安全合作的广阔范围。(2)加大了军事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日美加强在军事技术领域的联合开发和在对后勤保障的相互支援。原来由美国保卫日本、日本借基地给美国的单项防卫体制逐渐向美日双向军事合作体制转变。(3)安保体制直接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国际救援行动相联系。美国希望日本在联合国的维和和救援行动中承担更多的义务,推动了日本争取政治大国和军事强国的活动。美日联盟呈现加强趋势。 两次海湾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及9.11事件,使美国政府争霸世界的心理达到狂乱的程度。美国要用北约控制欧洲,用竭力构筑的以日本为中心的亚太地区联盟控制整个亚洲。日本政府则急切地利用美国的全球战略达到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的目的。来自参考消息的报道称美国政府将在2004年总统大选前汇总一份美军全球规模的整编方案,“削减驻韩和驻欧美军兵力,同时将驻日美军作为推进亚太地区战略的据点,强化其司令部机能”。届时日本将由冷战时的“共产主义防波堤”变成美军“推进世界战略的据点”。日美正计划走向“世界性同盟”。 注释: [1]何春超主编《国际关系史(1945——1980)》法律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二版,P.37-38. [2]赵建民 刘予苇主编《日本通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第一版,P.322. [3]信夫请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P.731. [4]魏楚雄《战后美国对日政策的演变》载《世界历史》1987年第5期,P.18. [5]郑毅《铁腕首相吉田茂》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P.118. [6]同⑤P.150. [7]同⑤P.154. [8]赫赤《日本政治概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P.365-367. [9]同⑧P.379-380. [10]转引自 张健《从“安保条约”的修改看日美关系的演变》载《日本研究》1996年第2期P.44. [11][12]永野信利《日本外务省的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P.302. [13]《美军推进亚太地区战略 日美走向“世界性同盟”》载“参考消息”2004年8月9日. 参考书目: 1.何春超主编《国际关系史(1945——1980)》法律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二版. 2.赵建民 刘予苇主编《日本通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第一版. 3.信夫请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郑毅《铁腕首相吉田茂》世界知识出版社. 5.赫赤《日本政治概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 6.永野信利《日本外务省的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 7.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8.张蕴岭主编《伙伴还是对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旧金山和约是在什么时候订立的里面是讲什么的,请简单说下即好,谢绝长篇大论
旧金山和约签字(1951年9月8日 其目的是为了正式结束亚洲太平洋战争,商讨对战争受害的赔偿,使日本与盟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会议于1951年9月在旧金山召开,与日本交战的52个国家参加了这个会议。
二战结束后,中国为什么没让日本赔款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轴心国日本作为战败国,理应向同盟国作出赔偿。各国经过2年的核实,1947年,向日本提出了540亿美元的战后赔偿,按照战争损失程度来算,中国要求得到40%,英国要求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求12%,澳大利亚要求得28%,这样合算起来,早已超过100%。
各国为此争论不止,再加上日本国内当时一片废墟,暂时拿不出任何赔款,而且当时日本归美国管理,由于杜鲁门与蒋介石有私恨,因此中国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没有主动权,再加上中国当时处于内战时期,无心顾忌这个问题。
直到1951年,美国在旧金山召开会议,再次讨论日本赔款的分配问题,当时新中国被美国排除在外,没能参加。在旧金山会议上,美国为了扶持日本,挟制共产主义,不再提及540亿美元的赔款,而且将日本战败国的地位,恢复为正常的主权国。
而这时候的日本可以利用当时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对峙,选择与哪个中国合作。日本利用中国人争夺所谓“正统性”,这种死要面子的毛病,在谈判中把台湾挤兑得一点招儿都没有,最后,台湾选择了放弃索赔。
直到1972年,中美关系恢复了正常,中国也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承认,因为当时急于与日本建交后可以实现四三方案的技术和设备引进,也要落实毛主席对抗苏修一条线的想法,最后只好参照台湾的例子,也放弃了赔款。究其原因,中国没有拿到日本的赔偿,主要原因是美国在暗地作祟。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依据下列哪些文件规定,钓鱼岛应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归还中国()
【答案】:A、B本题考查人文历史。A项正确,第二次世界大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1月22-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并发表《开罗宣言》。《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B项正确,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即《波茨坦公告》。公告再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波茨坦公告》所确定的日本领土,不仅不包括钓鱼岛,连冲绳都不是日本领土。C项错误,《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等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等反日本法西斯战胜国参加的情况下,单独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也是美国在战后托管冲绳的所谓“法律根据”。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和约的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美国政府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岛屿管辖权作为“日本固有领土”交付日本。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取得联合国席位因此被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排除在外,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和约签订均未承认过《旧金山和约》。D项错误,《归还冲绳协定》是美国与日本两国政府于1971年6月17日签订了一项双边国际协定。冲绳群岛位于日本九州岛和中国的台湾岛之间,1879年日本设冲绳县后正式成为日本的领土,1945年6月为美军所占领。其主要内容有:日、美之间的条约、协定、包括日本《共同安全和约》等,都适用于冲绳。1972年5月15日,美国把冲绳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故正确答案为AB。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主要内容
日本国承认朝鲜和韩国的独立,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的主权归韩国所有。日本国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 如果基于国际法,随着和约的缔结,占领期的政策便全部失效。与日本签订和约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便失效,所以不能在日本随意地给予大赦的那样限制的条款被加进了。条约内容:第11条【战争罪刑】日本接受在日本领土内外之“远东国际军事法院”,与“联盟国战争罪刑法院”之判决,并承诺将执行就前述拘禁于日本之日本国民之判决。联盟国对前述拘禁犯之赦免、减刑与假释,基于单一或多数联盟国政府之个别考量,或基于日本政府之建议,得不予执行。受“远东国际军事法院”判决确定者,除经法庭之联盟国政府代表多数议决,以及基于日本政府之建议,得不予执行。 第十条日本放弃,一切有关中国之特别权利与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签署于北京之最后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所衍生之对中国的利益与特权;同时,同意放弃前述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 第21条中国与朝鲜不受本条约第25条规定之所限,中国应享有本条约第10条与第14条之权益、朝鲜则享有本条约第2条、第4条、第9条与第12条之权益。鉴于联盟国与日本之彼此关系,今后将以主权平等、友好合作,来增进共同福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从而,决意签订和平条约以解决交战双方存留之问题与交战状态。 日本宣示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努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在日本国内创造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5条与第56条、日本战后立法,以及在公私贸易与商业上符合国际惯例之安定与福祉条件。
《波茨坦公告》就日本领土做出了哪些规范
1855年由日本与俄罗斯共同签订的《日俄和亲通好条约》是两国首次就库页岛与千岛群岛的主权归属所进行的协商。该条约的第二条明订:;今后日本国和俄罗斯国的疆界应在择捉岛和得抚岛之间。择捉全岛属于日本,得抚全岛及其以北的千岛群岛属于俄罗斯。这显示两国已就北方边界问题取得共识。国后岛、色丹岛以及齿舞群岛均位于择捉岛南方,不过条约中并未列明其主权归属,日本政府因此认定这些岛屿为日本领土,非争议地区。此外,该条约还注明库页岛将维持两国共管,不另定国界。在《1875年圣彼得堡条约》中,日俄两国同意日本完全放弃对库页岛的主权并将之交予俄国,而俄国亦相对应地放弃对千岛群岛的主权并交由日本管辖。1904年至1905年间的日俄战争对俄罗斯帝国而言是个军事灾难。1905年日俄两国在美国出面调停下签订了《朴资茅斯条约》,正式结束日俄战争,并使日本获得库页岛南部的领土。虽然俄国内战期间日本_领了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部分区域,但日本并未_吞这些领土,后来亦于1920年代中期撤出该区域。1939年的诺门罕战役使日苏边界_突暂时告一段落。在往后的数年内,苏联与大日本帝国间均未爆发严重的对立_突,直至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为止。1941年4月13日两国在莫斯科签署《日苏中立条约》,确认了两国对彼此的中立性;但该条约于1945年遭苏联单方面废弃。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并于翌日无条件投降。苏联则于同年8月18日至9月3日间发起行动_领千岛群岛;岛上的日本居民于两年后遭到遣返。现今的千岛群岛争议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逐渐浮现;这主要是《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与《旧金山和约》内语意不清的内容与解释上的分歧所导致的。由美国、英国与苏联三国联合签署的《雅尔达密约》规定:;苏联、美国与英国等三大强权的领袖已同意在德国投降、欧洲战事结束后的二或三个月内,苏联基于以下条件应当对日本宣战:??2.俄罗斯因日本于1904年所发动的攻击而受损的权利应当完全回复,意即:库页岛南部与其邻接岛屿应回归苏联管辖??3.千岛群岛的主权应归属苏联。;您很显然误会了我的意思??我当时所谈的并不是任何苏联的领土。我所说的是千岛群岛,日本领土,而其主权处置应该以和平手段解决。我获悉前任总统相当支持苏联和平取得争议诸岛。不过,苏联与稍后的俄罗斯政府均对此事予以否认。《波茨坦公告》就日本领土做出了以下规范:;8.应当施行《开罗宣言》的规定,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与其他根据我等决议的小岛。北方领土的岛屿并未明确地列入条约中,但美国稍后强调;其他根据我等决议的小岛一词是北方四岛归属日本的正当理由。同样的,1943年的《开罗宣言》也未明白提及千岛群岛,而是声明:;日本将自其他以暴力与贪婪取得的领土上被驱逐。日本稍后主张《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并不适用于北方四岛,因为自日俄两国于1855年建交以来,这些领土从来就不属于俄国,俄方亦从未声索之,因此日本所取得的北方四岛并非;以暴力与贪婪取得的领土。俄罗斯,多数民众与媒体均强烈反对就领土问题对日本做出任何让步。一项常见的观点是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赢得了千岛群岛,因此不论争议领土先前的历史如何,苏联均对之拥有主权。许多俄罗斯民众认为自日本手中夺取这些岛屿不过是苏联在战争期间作出的牺牲的奖赏,同时也是应其盟国对日用兵的要求而对日宣战的回报。自2000年以降,俄罗斯民众就此问题的态度越发强硬。根据俄罗斯全国民意研究中心于2009年7月间所做的一份民调,89%的受访者反对就千岛群岛争议对日本做出任何让步;而1994年时,这个数字仅为76%。
紧急求详细解答 旧金山体制在何种程度上反应了英美两国之间的妥协
对日媾和会议1951年9月4日,由美国把持的对日媾和会议在旧金山召开。共有包括日本在内的52个国家参加,中国、朝鲜被排斥在外,印度、缅甸、南斯拉夫拒绝参加,印尼也参加了会议,但后在国内讨论时未批准,因此也有说是51个国家。它是片面的和约。 1952 年 4 月28日生效。 49个国家在和约上签字(苏、波、捷拒绝签字)。 和约包括和平、领土、安全、政治及经济条款、要求及财产、争议之解决等7章27条。其主要内容有:结束日本与盟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各盟国承认日本是一个主权国家,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琉球和小笠原群岛交美国托管。此外和约在经济上围绕一个中心点,即增加美国-对日本经济的投资和援助,减少战争赔偿,把日本完全纳入了以美国为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 日美安全条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时签定的还有日美安全条约,全称为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其内容有:美国有在日本驻扎陆海空军,驻日美军可援助日本政府镇压日本人民的革命;未经美国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给予任何第三国。————1960年又签定了新日美安全条约,美国有权在日本驻军和使用军事基地,日美军事同盟。这标志着日美军事同盟的形成旧金山体制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把日本拉入美国阵营,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条约体系,即人们通知常所称的“旧金山体制”,日本在形式上恢复了主权,结束了美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状态,并使作为美国盟友的日本获得了重返国际社会的机会。实际上取消了盟国的发言权,也使日本变成了美国在亚太地区永久性的最大军事基地,以后的日本长期处于美军的半占领状态。——日本在形式上恢复了主权,结束了美对日的军事占领,——日本作为美国盟友重返国际社会。——日本成为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基地,日本处于美国的半占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