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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诉平台有哪些
深圳投诉平台有很多,以下列举几个: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平台:专门针对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投诉和举报服务,能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若市民朋友或企业遇有疫情防控政策方面问题,或遇到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等消费纠纷问题,也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4号键进行举报投诉。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受理中心:主要处理与房屋建设和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包括房屋质量、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为居民提供维权支持。3.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处理中心:致力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处理与劳动关系、社保等方面的投诉,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诉和维权渠道。4. 深圳市12345热线:是深圳市设立的综合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的服务,处理各类民生问题,如交通违章、噪声扰民等,是一条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热线。若居家办公方面的工资待遇政策等问题,也可以拨打12333或12345-5号键进行咨询。5.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处理中心:该平台是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设立的投诉处理中心,主要处理消费者在购物、旅游、餐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并提供消费者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以上就是部分深圳投诉平台,如果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投诉,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对应的平台进行投诉。
怎么在深圳市工商局网上核名
***隐藏网址******隐藏网址***第一步、注册网上注册系统数字证书用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凭数字证书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数字证书模块登陆,填写用户的基础信息,发送到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进行验证,验证一致的方可注册用户。 第二步、选定字号并在网上填报名称预先核准信息,下载/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网上选定字号(商号)并填报名称预先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上网助手、珊瑚虫等浏览器控件可能会阻止一些正常窗口弹出,请卸载或屏蔽此类控件。下同) 第三步、网上查询名称审核结果,打印名称证。申请人按《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提示的日期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名称申请被核准的,打印《名称核准通知书》(统称:名称证)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名称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按登记机关提示意见修改申请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第四步、网上填报设立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备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填报设立登记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第五步、网上预约。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预约递交书式材料的注册大厅和具体时间,下载/打印《预约凭证》,凭《预约凭证》和预约短信,带齐书式材料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第六步、领照。申请人凭登记受理回执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决定文件。***隐藏网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
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得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深圳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如何查询深圳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查询深圳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可以通过访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拓展知识:
首先,打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然后在首页找到“商事主体信息查询”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选项并点击进入。在查询页面,需要输入待查询企业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显示出与该企业相关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信息、高管信息、变更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查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滥用查询信息。
总之,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深圳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为了解企业基本情况、股东结构、高管变动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图所示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装备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监察处 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场监管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监管审计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监管合同和广告活动(网络广告除外);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公平竞争管理处 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质量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监管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监督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知识产权促进处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知识产权贸易;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登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指导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 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和发证检验;指导管理食品许可审查工作。 标准化处 拟订标准化工作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协调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认证实验室、计量校准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监检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执法监督处 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核审以市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办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导督促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0755-12345(12315、12358、12365、12330、1233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正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这是全国首个正式组建的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联系我们-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