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最新通告(泊头这一区域将棚户区改造!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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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这一区域将棚户区改造!实施了吗

截止到2023年1月10日,没有实施。
经查询泊头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规划可知,为了加快泊头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将于2023年5月份开展改造。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泊头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消息。

2022沧州限行最新通知

泊头最新通告(泊头这一区域将棚户区改造!实施了吗)

沧州按照北京和天津实施的限行规定,沧运集团发布了沧州限行尾号即将轮换的通知:2022年7月4日起,新一轮尾号限行即将开始,在沧州出行需要开车的朋友们,在出行前先来看看限行消息吧!

限行最新通知

按照北京和天津实施的限行规定,2022年7月4日起,新一轮尾号限行即将开始。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2、限行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早7点至晚8点,周六日不限行。

3、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4、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沧州限号区域详细地图

沧州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泊头:105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注:原104国道改为105国道

盐山: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孟村:(待完善)北环(不含)、朝阳大街(不含)、快速路(不含)、兴武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青县: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现在泊头小学多久开学啊最新消息

开学了。根据疫情防疫政策显示,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泊头小学开学了,属于常态化地区,疫情具有病毒传播快、伤亡大、控制难度高、地域广等特点。疫情在即,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泊头赵古屯杨明省被逮了吗

没有。截止2023年11月3日,杨明省是泊头市香榭医养康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被逮捕。泊头市,河北省辖县级市,由沧州市代管,位于河北省东南部、沧州市西南部,地处河北平原腹心地带,属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河北4市,交警最新通知来了

石家庄

最新消息!自2020年3月18日起,恢复石家庄高速交通违法处理室业务窗口。

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办理业务人员在进出大厅时,必须扫描“出行登记码”,登记个人信息。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3、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4、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提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隐藏网址***

邢台

邢台市交警支队关于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办理业务实际需要,我支队决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我市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办理服务。

群众需处理交通违法的,应事先电话预约,之后到所预约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

二、群众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需佩戴口罩,必须出示邢台市健康码或小区出入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

2、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4、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三、提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可通过下载 “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信息。

附:各县(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2020年3月17日

沧州

沧州市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和群众办理交管业务实际需要,决定自3月19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交警支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交警支队同时开通沧州市区通行证办理业务。业务办理采取电话提前一天预约方式,咨询预约电话附后。

二、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戴口罩并携带相关证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按照预约时间和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3、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三、提倡通过互联网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电话预约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特此通告

附:交警支队及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预约电话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全市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预约电话

市交警支队:0317-5522783

市交警一大队:0317-5522596

市交警二大队:0317-5522676

市交警三大队:0317-5522352

黄骅大队:0317-5558725 

海兴大队:0317-5545629

孟村大队:0317-6767211 

盐山大队:0317-6092276

河间大队:0317-5588418 

肃宁大队:0317-5575114

任丘大队:0317-3337039 

献县大队:0317-5018668

泊头大队:0317-8178268 

东光大队:0317-5536850

吴桥大队:0317-5277027 

南皮大队:0317-5256467

沧县大队:0317-5525332 

青县大队:0317-5285826

渤海新区交警一大队:0317-5767256

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0317-5838989

渤海新区交警三大队:0317-5895097

承德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有序恢复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朋友:

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紧急通知》(承防领办发【2020】167号)的相关要求,2020年3月17日起,逐步有序恢复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步恢复市、县级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全市具体办理违法处理业务的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附件1)。

二、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做好“两查一登记”,办理业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得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三、提倡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

***隐藏网址***

如有疑问,请拨打违法处理咨询电话0314-2133919进行咨询。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全市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及电话

附件2:网上处理业务流程

(一)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第一步,用户选择违法待处理的机动车后,进入未处理违法列表界面,并可点击对应违法记录,查看具体违法内容详情。 

第二步,用户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

第三步点击确定后,进入缴款页面,并完成缴款。 

(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

“交管12123”之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流程图解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第一步【扫码备案】

采用“扫码备案”的,对于个人名下的待备案机动车,车主用户应当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待备案机动车二维码;对于待备案机动车为单位名下的,单位用户需登录互联网平台后选择待备案机动车生成二维码。二维码生成后,需要备案该机动车的用户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码。

【备案用户扫码认证】

【车主用户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车主用户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左上角【机动车】-》【全部机动车】,选择待备案的机动车,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第一步【短信验证备案】

采用“短信验证备案”的,用户输入需要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等信息后,系统将发送短信验证码至车主手机号码(车主可以是非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申请用户输入车主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二步【申请用户实人认证】

用户扫码或输入短信验证码通过后,对于已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通过的,备案申请提交成功。

对于未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或“实人认证”未通过的,提示用户采集上传“用户手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照片”。网办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消息发送给备案用户和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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