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合肥安康码申诉24小时热线
- 巢湖春晖学校小学招生条件
- 2015年安徽省巢湖市商合杭高铁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巢湖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
- 巢湖发布往上发布信息应该联系谁
- 2018年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 巢湖市老市委大院民房何时拆迁
- 巢湖未来乡镇哪个潜力大
- 巢湖市2023年拆迁区域
合肥安康码申诉24小时热线
合肥安康码申诉24小时热线电话号码是0551-12345。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该申诉电话号码为合肥市市本级客服电话。
此外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合肥市其他区域如肥东县电话号码是0551-67717027;肥西县电话号码为0551-68830999等。
合肥市安康码异常处理措施:
1、安康码变黄了。解决办法:查看安康码页面的变色原因和转码方式,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上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进行申诉。申诉途径:安康码-我要申诉-申请码色变更-上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
2、安康码“弹窗”了。解决办法:收到“弹窗”提醒,请及时完成至少一次核酸检测,安康码自动获取(或用户申诉上传)本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弹窗”将自动解除。申诉途径:安康码-我要申诉-申请解除弹窗-上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以上内容参考 巢湖市人民政府-安康码最新提醒!事关高考
巢湖春晖学校小学招生条件
一年级新生截止2023年7月10日前须年满6周岁。根据查询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可知,巢湖春晖学校小学招生条件为一年级新生截止2023年7月10日前须年满6周岁,其他年级以此类推。巢湖春晖学校是经巢湖市教育局批准,由巢湖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斥巨资兴建而成,是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九年一贯制新型民办学校。
2015年安徽省巢湖市商合杭高铁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2年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2年12月31日
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
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巢湖市范围内的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涉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及新农村建设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四、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2年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2年12月31日
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
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巢湖市范围内的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涉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及新农村建设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四、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巢湖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
题主是否想询问“巢湖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在哪查询”?巢湖市人事考试网,巢湖市政府网站。1、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显示,巢湖市人事考试网:考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自己的成绩。2、巢湖市政府网站:该网站上会发布关于事业单位考试成绩的信息,考生可以关注一下。
巢湖发布往上发布信息应该联系谁
如果您要发布往上信息,可以联系巢湖市委宣传部或巢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他们负责宣传和发布巢湖市的重要新闻或信息。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拜访他们的办公室来获取更多信息。以下是他们的联系方式:巢湖市委宣传部电话:0565-2822199巢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电话:0565-2811188巢湖市委宣传部邮箱:chxwzgb@163.com巢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邮箱:chxwzfwz@163.com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
2018年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巢湖市建设、发展、稳定的形势,满足警务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0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森林、铁路、水上、监狱等司法及其他专业警察)且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3年以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 6.无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其现任职单位同意选调;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见《巢湖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岗位条件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方法步骤 1.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人民警察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填写好的《巢湖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本公告附件*)电子版、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3:1的职位应取消或核减选调名额。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两日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8:00-5月18日18:00 报名邮箱:1685430540@qq.com 2.笔试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结合选调岗位备注要求,确定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隐藏网址*** 3.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有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巢湖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需形成考察报告,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相关会议研究。出现选调人员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一职位在整个选调过程中最多递补两次。 6.公示 ***隐藏网址*** 三、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551-82323062(巢湖市委组织部) 0551-82185820(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82186020(巢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1-82172330(巢湖市纪委监察委) 附件:巢湖市公安局
巢湖市老市委大院民房何时拆迁
暂无拆迁计划。根据查询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截止至2023年9月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并未发布有关老市委大院民房的拆迁信息,建议你持续关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以便获得最新消息。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巢湖未来乡镇哪个潜力大
烔炀镇。根据查询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巢湖分别有坝镇镇、黄麓镇、散兵镇、中垾镇、柘皋镇、夏阁镇、银屏镇、庙岗镇、槐林镇、烔炀镇,烔炀镇作为副镇级市,地处巢湖的北岸地区,位于巢湖市和合肥市的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快,有发展优势。
巢湖市2023年拆迁区域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巢湖市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无为(塔桥)至巢湖(沐集)段(巢湖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一)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范围: 1、主线部分:位于槐林镇、坝镇境内,东至巢湖与无为交界处(油坊冲)、南至坝镇夏店采石场、西至岳武高速、北至农田。 2、安置点部分:位于黄麓镇境内,东至东倪村、南至农田、西至坑塘、北至半岛大道。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91.65亩。 1、主线部分:面积1056.06亩, 其中农用地1014.84亩、建设用地41.22亩、未利用地0亩。 2、安置点部分:面积35.59亩, 其中农用地35.59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具体如下: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2.建设用地: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法律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槐林、坝镇、黄麓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2月23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9号)、2022年5月29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40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亚父园区2022-G2号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1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一)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亚父街道境内,东至安成路、南至金庄陆、西至港口大道、北至方墩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5.89亩,其中农用地155.89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具体如下: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2.建设用地: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法律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亚父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1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68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亚父园区2022-G3号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2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一)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亚父街道境内,东至安成路、南至方墩路、西至港口大道、北至南外环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2.71亩,其中农用地42.71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具体如下: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2.建设用地: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法律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亚父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1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69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槐坝路补报项目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巢〔2023〕3号,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一)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槐林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槐坝路、西至空地、北至S316道路。 (三)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1亩,其中农用地1.21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具体如下: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2.建设用地:按《安徽省实施 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3.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市巢湖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文件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安置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法律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公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槐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在2022年10月2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2〕88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