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越南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 供奉孙中山、李白等人物,高台教是如何成为越南第三大宗教的
- 三权分立指哪三权
-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 什么是三权分立
- 那些国家是共产党执政的
- 柬埔寨、老挝、越南、孟加拉国、印度、哈萨克斯坦,分别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 三权分立制度是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提出来的,有何作用
- 法律 什么叫三权分立
- 越南是议行合一制度吗越南国会为何是权力机关
越南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越南,作为这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似乎是与我们在同一阵营的,但实际上我们又与越南有过不少龃龉,而且就他们的社会形态和制度来说,似乎又与我们有所差别。尤其是近年以来,越南进行了不少政治变革,令越南出现了房宁先生口中的“最高权威扁平化”的“弱王”现象,简单来说,现在的越南,似乎谁说了都不算。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一党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越南离我们很近,但其实大多数人还是不了解越南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成立于1976年的年轻国家,同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采取的是一党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唯一合法的政党,而其最新一部宪法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越南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指导思想。越南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类似于我们的全国人大,同样越南还有一个类似于我国“政协”的组织,名叫“越南祖国阵线”,其在越共的领导下组成统一战线,成员组织包括越共、军队、各种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等等。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就这么来看,其实越南从政治上来说是一个与我国十分相近的国家,甚至连改革都追随着我们的脚步:在我国实行改开之后,越南在1986年宣布实行“革新开放”,并确定了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但实际上越南与我国有着一向重大的差别,那就是越共对于全国的控制力一直处在一种偏弱的状态,甚至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的房宁先生所言,越南出现了一种“弱王”分权的现象,一个国家似乎有着许多说了可以算的人,但又似乎谁都说了不算。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权力分散的越共越共作为越南唯一的合法政党,至少以通常的角度来看,越共应该是掌握着这个国家的权力核心的,但实际上看起来似乎并不是这样。实际上,不仅越南国内曾经南北分治,越共党内也分为南北两派,北部河内地区以越共现任书记阮富仲为首,南部胡志明市则推前总理阮晋勇为首,两派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考量。而越共与中共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越共不设有政治局常委,这导致了越共权力的顶层有那么一点“三权分立”的意思,也就是越共书记、总理和国家主席都有一定的实权,在越共七大之后,越南国会主席也有了一定的实权,因而总的来说现在越南内部有四股说了能算的势力。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在18年以前,越共书记、总理、国家主席和国会主席分属4个人担任,而在18年越南原国家主席陈大光病逝之后,越共书记阮富仲当选国家主席,因而现在实际上在越南的权力顶层还是“三驾马车并行”。在越南,通常书记主管党务、军队,总理则主管经济,两者因为主管的方向不同,在处理国际事务的方式方法上自然也会有着一些差别。就以对我国的态度而言,因为阮富仲主管意识形态、党政建设,当然会对有着同样意识形态的中共有着一定的好感,因而阮富仲在与发现越南与中国发生冲突的时候,都会选择低调处理,这令外界认为阮富仲一派是亲华派。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阮富仲但国家总理则不同,因为总理主管经济,不管是前任越南阮晋勇,还是现任总理阮春福自然更多的考虑的是国家利益、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因而他们更多地考虑的是如何与世界更多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搞好关系,再加上现在越南国内经济形势不佳、民族主义抬头,总理也更偏向于用中国来转移国家矛盾。这就导致了越共内部自身就是分裂的,没有一个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根据民主集中的理论,这个“政治核心”的存在有利于权力体制的稳定,而越共缺少了这样的核心,便导致了越共内部权力扩张和分散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在房宁先生严重,这可能是民主集中制开始瓦解的表现。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阮春福并且,因为有着这样权力分散化的趋势,越南国内的其他势力也开始渗透进入党内,这主要是指以知识分子扮演的智囊团为主的“外援”。如今,越共主要的领导人都拥有着自己的智囊团,这就意味着,代表着政治、商业或者其他方面利益的各方势力都能够渗透入越共内部,影响着民主集中制的施行,乃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始终未步入社会革命那为什么越南国内,乃至越共内部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这无疑与越南的历史有着重大关系。我们知道,中共自1921年成立之后,不仅领导中华民族完成了对外反侵略的战争,还完成了对内的社会革命,在废墟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并且在改开之后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了伟大复兴。在这期间,中共有着完整而独立的组织、强大领导集体和政治核心,同样有着对于全国强大的控制力和凝聚全国人民的向心力,这是中共能够领导全国进行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而越共则不太一样。从越共的历史上来看,尽管越共成立于1930年,但其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着反对外部侵略的斗争。如在越共成立后,就打着反帝反封建的口号,掀起了反对法国殖民者的高潮;而后在二战期间,越共又进行了反对法西斯、反对日本侵略的斗争;日本投降后,法国殖民者卷土重来,越共再次领导起了抗法战争;在越南南北对峙阶段后,越共又领到了漫长的抗美和南方的游击战争,最终实现了越南的统一。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由此我们看出,越共在其历史上,主要是领导反抗外部侵略的战争,而我们知道,反抗外部侵略最重要的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这一阶段,民族矛盾是优先与阶级矛盾的,这一举动体现在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上,也体现在越共的祖国阵线上。这导致了越共在越南国内一直都没有形成具有强大控制力和影响力的领导力量,这体现在越共完成国家统一之后,并没有能力像中共一样进行彻底的社会主义改革,也无法触动到南方天主教势力、庄园主经济的根本利益,从而形成更大的社会支配力。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内部权力没有“一把手”越共形成“弱王”的另外一个原因,当然就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越共内部分为南北两派,这导致了越南的社会资源、组织乃至政治势力上都有着南北两个派系。在没有“政治核心”和强有力的领导集体、领导人的基础上,越南长期以来只能维持着南北的相对平衡。例如河内地区出书记,胡志明市就出总理,而我们之前已经提到,越南长期以来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和国会主席都有着一定的实权,在地区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平衡之后,南北派系的对峙就更加难以解决了。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在越南内部,书记不是核心、总理也不是一把手,国家主席还有提名和建议罢免总理、最高法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的权利,很有可能掌握着国家公检法系统,拥有着堪比书记和总理的实权,这么看起来,越南乃至越共内部似乎就是没有“一把手”的。一个政党、组织乃至国家没有“一把手”,当然就会显现出一种权力分化的倾向,而派系的斗争更会让这种倾向加剧,最终导致最高权力的更加分散和民主集中制的崩溃。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谁都不服谁”的新时代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现在越南也已经进入了和平发展的新时期,这个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个政治家能否成为一国的领导人,已经没有“理所应当”的优势了。简单来说,在革命时期,一个领导人的诞生大多是因为他们开辟了全新的、能够拯救国家和民族的道路,他们的领导地位是在革命中不断深化的,因而在革命成功之后,他们“理所应当”地拥有了国家的领导地位。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但在和平时期则不同了,政治家们很难再开创出全新的道路来拯救民族于水火,而经济和社会建设所能获得的功劳也不是立竿见影的,政治家们只能比拼口才、纲要,乃至教育背景等等其他因素。这就导致了政治家们很难完全对另外一个人表示“服气”,毕竟假使大家的教育背景乃至家庭背景都差不多的话,也没有人会愿意承认自己的施政纲要、聪明才智上逊人一筹。这就导致越南和越共进入了一个谁都不服谁的全新时代,也导致了越共更加难以形成为一个令大多数人信服的领导核心,让越共的权力更加分化。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无为而治”能救越南吗?但显然,越共的这种权力分化是不应该继续的,因为这样会导致越南的经济很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就像房宁先生所认为的,从目前来看,越共对于越南的领导更接近于一种“无为而治”的状态。这种曾在西汉初年得到实践的黄老之学,虽然曾经形成过“文景之治”的太平,但显然不太适合亟待发展的越南。因为在西汉初年,政府需要做的是缓和阶级矛盾、与民休息,但在现阶段的越南,越共无疑应该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计划地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与现代化,才能进一步推动越南的经济发展。今天的越南到底谁说了算?发展中国家想要实现经济的腾飞,无疑是需要政府进行相当程度的宏观调控的,不管是战后日本经济的崛起,还是亚洲四小龙的腾飞,又或者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战略规划。而越共如今“无为而治”,尽管减少了阶级矛盾,但却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低、实现工业化的启动资金很难取得、工业化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没有统一的规划、进展缓慢,至今城市化率只有30%,整个国家的发展仿佛陷入了瓶颈。如果越共无力解决国家谁说了算的问题、不能进一步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落实,乃至不能制定和落实国家的发展规划,那么越南的经济发展必定会后继无力,到时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供奉孙中山、李白等人物,高台教是如何成为越南第三大宗教的
中南半岛上国家基本都是佛教占绝对强势地位的国家(缅甸、泰国、老挝和柬埔寨),唯独越南是个例外,不仅宗教相对多元化,出现佛教、天主教、高台教、基督新教、伊斯兰教、和好教六大宗教并存的局面,而且任何一个宗教都没有占据主导地位。
在越南9600万人口中,佛教徒约1000万人、天主教徒约600万人,高台教信徒约有440万人,这三大宗教的信徒总计还不到人口的25%。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最东端
高台教作为越南唯二的本土宗教之一(另一个为和好教),于20世纪初诞生在越南南部,供奉李白、孙中山、莎士比亚等14位东西方圣贤为神,将佛教、儒教、道教、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揉和在一起,主张“万教大同”,诸神共处。
除此之外,高台教还模仿西方政体,在宗教结构上实行三权分立,并曾一度拥有自己的军队。这个颇具特色的神秘宗教,为何会产生,又是如何发展壮大的呢?
高台教供奉的东西方圣贤图
中南半岛处于中华文明和印度文明两大文明的辐射范围内,两大古老的文明在这里碰撞并产生深远的影响。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同时受两大文明熏陶,其中缅甸、泰国受印度文化影响更大,两国信奉的上部座佛教就是从印度传入的。
印度文化圈,越南北部是中南半岛唯一的例外
而越南的 历史 上几乎只受到了中华文明的影响,这也决定了越南和半岛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文化基因。越南的主体民族京族就是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百越向南迁徙发展而来的。
汉字(中华)文化圈
越南北部古为百越地,与中国山水相邻,自秦以来被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开始了千年北属时期,直到五代十国时期才开始独立建国,中华文明在越南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由于千年的北属 历史 ,儒家文化、孔孟之道深入到越南 社会 治理和人民生活的各个层面;中原王朝统治期间,汉字一直都是正式的官方文字,一直到十九世纪法国殖民时期,才开始使用越南罗马字;官吏选拔制度方面,越南长期实施和中国类似的科举制度,直到1919年才被废除。
越南的 历史 长河中,有一半是“北属时期”
宗教方面,越南古代一直信奉的佛教、儒教、道教这三教均为中国传入,在越南根深蒂固。其中,佛教于东汉末年从中国传入,越南人称为“北传”,是为大乘佛教。而泰国、柬埔寨的上座部佛教为印度直接传入,再传入越南时被称为“南传”。
10世纪后,佛教被越南尊为国教。目前全国约1000万佛教徒中,信奉北传佛教者居多。中国的儒学自汉代传入越南后,一定程度上被宗教化,被称为“儒教”。另外,道教在越南也有一定传播,被本土化后形成越南道教。
位于越南西南边陲河仙市的佛教寺庙
公元968年,越南独立建国。为保持独立地位、巩固统治,并掠夺更多的领土和财富,越南开始向周围扩张。先是向北挑战宋朝,发现根本不是对手之后迅速俯首称臣,转而向南部的占婆国、柬埔寨进攻,一路攻城略地、扩张领土,在1780年大致占领湄公河三角洲,达到领土的最大版图。
越南不断向南扩张领土(1306年-1867年)
越南在南侵的过程中,不断将北方的京族人迁移到新占的领土,加快对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开发和移民。南部地区被越南人称为“南圻”,在柬埔寨统治时期,此地土地荒芜、人烟稀少,越占之后,实行“广招流民”的政策,吸引了大量劳动力开发土地,南圻人口迅速增加。
越南还迅速同化新占地区的当地人,解构当地治理结构和 社会 制度,代之以越南的文化和制度。因此,越南领土扩张的过程,也是越南文化迅速向南传播并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
越南南侵柬埔寨时,正值中国明清易代,一批不愿臣服清朝的明代遗将为越南所用,冲在侵柬前线,此后便留在了越南南部地区。这一时期,亦有很多华侨南下,参与开发越南南部地区。
百年前的越南华人
到法国入侵越南前夕,越南南部几乎所有地区都有京族人居住,且占据了人口的大多数,成为主要族群。此外,这里还有高棉人、华人后裔、占人后裔等族群,因此,越南南部的人口和民族构成远比北部要来得复杂,这也深深地影响了当地的宗教和文化。
越南占族老照片:完全越南化,和 历史 上的占婆大不一样
1858年,法国开始入侵越南,正式拉开了百年殖民史的序幕。1862年,法国人在位于南圻的西贡(今胡志明市)设立殖民政府,此后,以南圻为基地,从南向北不断侵占越南南部的领土。
法属印度支那地图,以及法国占领该地的时间
随着法国的步步进逼,为了维护对越南的宗主权,清政府和法国在越南爆发了中法战争,中国虽胜尤败。1885年,双方签订不平等的《中法新约》,越南彻底失去中国这个宗主国的庇护,正式成为法国殖民地,被划为法属印度支那的一部分。
镇南关大捷,清朝赢了战争却失去了对越南的宗主权
之后,法国殖民者将越南划分为东京(越南北部地区,又称北圻)、安南(越南中部地区,又称中圻)、交趾支那(越南南部地区,又称南圻)三个区域。
南圻六省图,黑线为今日国界
法国殖民前,越南为定都中部地区顺化的阮朝所统治,各地因不满政府剥削,爆发多次农民起义。法国殖民后,阮朝沦为傀儡政权。
1885年至1896年间,越南爆发了由越南爱国士绅领导的反法武装斗争“勤王运动”,最终被殖民者镇压。殖民前后的这些运动,南圻民众都参与其中,又因南圻受法国殖民最早,殖民政府就设在南圻、统治更为直接,南圻的 社会 矛盾也更加复杂。
法国殖民时期海报
法国人在南圻大肆掠夺、侵吞农民的土地,然后再用收地租、放高利贷的方式进行剥削,再加上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和徭役,使得手工业者不堪重负,流离失所。据统计,南圻的失地农民一度达到70%。
除了掠夺土地,法国人还掠夺南圻丰富和多样的自然资源。法属印度支那是“商业型殖民地”,即殖民地政府主要依靠土著所缴交的税收运作。殖民时期,政府垄断了越南鸦片、盐、米酒的贸易,用所得来维持自身运作。
法国殖民统治下的越南西贡
20世纪30年代后,法国开始大规模开发越南茶、米、咖啡、煤、锌和锡等自然资源,实行掠夺式开采地下资源的政策以及其他的剥削政策,为了发展法国国内的 汽车 产业,殖民者还在南圻和中圻地区兴建了多座橡胶种植园,大规模的掠夺使得法国迅速成为橡胶出口国。
自入侵越南,到日本侵入的55年间,法国殖民政府在越南一直实行着平稳的统治,并掠夺了巨量财富。
吸食鸦片的越南人
法国殖民者的掠夺已经十分严酷了,越南封建 社会 原有豪强地主还一直延续传统,使用田庄的形式剥削农民,造成越南南方陷入非常窘迫的境地。
对于北方来的新移民来讲,世居不过几代,但受到的殖民统治和封建统治双重压迫却如此深重,心中十分苦闷和无助。
百年前的越南南部民众
农村如此,城市居民也好不到哪里去。以西贡法国殖民统治机构的越南籍贯公务员为例,遭受到很不公正的待遇,平均一名法籍职员的年薪是同级别越南籍职员的10-200倍不等,这使得不少公务员渐渐走上了不合作的道路。
宗教产生的最初原因之一是人们对超自然力的无知以及对 社会 现状的无奈,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类的精神需求。
20世纪初期,越南 社会 发生着巨大的变革,阮朝傀儡政权的腐朽统治江河日下,法国殖民者的殖民掠夺变本加厉,反抗殖民统治的勤王运动和东游运动都在法国人的镇压下告终。
南下移民占主体的南方民众,在陌生而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目睹 社会 的动荡和混乱,内心的不安全感代代传播、与日俱增,困苦、不安和恐惧占据着他们的心灵,亟需 情感 和心灵的慰藉。
越南皇帝穿冕服祭天
而佛教、儒教和道教并不能完全解决群众的信仰问题,一方面,由于南方民众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三教的奥义精髓难以很好理解,也就难以获得最直接的心灵抚慰。
另一方面,南部的大开化、大动荡、大变革让人目不暇接,舶来的三大宗教和本土实际还是有所脱节,无法解释 社会 为何江河日下、生活为何困苦如此,尤其是对新移民来讲,他们遇到的困难一定程度上已无法从现有宗教中获得解决方案。
随着殖民者的到来,天主教得以传播,但这个遥远的新舶来品依然无法解决信仰问题。南方民众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信仰危机,这也为高台教的产生奠定了 社会 基础。
这一时期,越南南方开始出现一些被称为“道爷”的人,他们借用儒释道思想与本地文化融合起来而引导人民修身养性、行善积德。19世纪80年代开始,越南南方开始出现一些典型的本土宗教,如宝山奇香教(BuuSon Ky Huong,1849)、四恩孝义教(TuAn Hieu Nghia,1878)等。
越南宝山奇香教祠堂
高台教也是在这一时期孕育、形成的,但和其他本地宗教不同,政治上的失意和对现实的不满让近代乡绅和城市官员阶层成为了这一宗教的发起者,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受中国民间的“扶乩”风俗影响,越南南方流行“求仙降笔”。
1921年,法属交趾支那一位名叫吴文昭的公务员在一次求仙降笔中,自称得到至尊无上神“高台”的启示,创立了对“高台”的崇拜。1926年,一位名叫黎文忠的交趾支那政府议员,率领27名高台信徒,一起签署了《高台教创立宣言》,并向殖民政府提交。
创立者的公务员身份为审批带来了便利,1926年9月,这个新兴宗教得到了殖民当局的批准,在西宁省正式成立,成为政府认定的合法宗教,殖民政府还派员参加了成立仪式。
高台教的创始人吴文昭(左)和黎文忠(右)
高台教的创立者具有一定的文化层次,深谙 社会 和民众的需求,他们将儒教的三从四德、佛教的因果轮回、道教的神仙思想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出来,并深度融合了越南传统文化,创造了原有的本土宗教所没有文化价值、人生价值、道德价值等。
比如,其提倡祖先崇拜、集体互助、男女平等等,在亡国丧家、传统价值瓦解的越南南部,充满了直抵人心的亲和力,极大地迎合了南部民众的精神需求,深深地慰藉了饱受创伤的手工劳动者和贫苦阶层的心灵,让他们变得积极乐观起来。
高台教三圣图。从左到右依次是:孙中山、雨果、阮秉谦(越南古代哲学家、诗人)
因此,高台教一成立,就迅速发展为佛教和基督教之后全国第三大有影响力的宗教,刚成立时有1万多教徒,到了1930年扩大到50万,到了1935年达到了100万之众,其影响力曾一度覆盖越南中部省份和柬埔寨部分地区,教徒多为底层农民、手工业者和贫苦阶层,主要集中在南部地区,越往北方影响力越弱甚至完全消失。
位于越南西宁省西宁市高台教圣座大殿的高台教教徒,其中着黄衣、红衣、蓝衣者为祭司
值得一提的是,高台教创立者吴文昭、黎文忠都曾是法国殖民政府的高级官员,吴曾出任过法国殖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而黎曾是法国最高荣誉勋章之一“北斗佩星”的获得者,他们的 社会 地位为高台教的传播带来了一定的权威效应。
此外,高台教将讲道与行医相结合,这种亲民的传教方式受到广泛欢迎。又因南部长期战乱的 历史 因素,教派兼具经济与军事的功能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
高台教的全称是“大道三期普渡高台教”,最高的神叫做高台神,位于儒释道以及基督教信奉的众神之上,认为是高台神创造了宇宙,并主张“万教大同”,诸神共处。
高台教中代表公正的左眼
高台教的成立有其政治野心,其宣称“为统一世界上的各种宗教而努力”,号召“万国之中一小国,日后称霸方稀奇”,但在宗教教义和崇拜对象上体现了鲜明的拿来主义,即哪个实用就拿来放在里面,不仅东西方各路神仙都成为该教圣贤,甚至连孙中山、丘吉尔、克里孟梭等政治家,李白、雨果等文学家和牛顿等科学家都位列宗教圣贤之列。
高台教信奉的神仙国籍统计表
此外,吴文昭、黎文忠等创立者对封建等级制度和西方政体十分熟悉,因此从组织机构来看,高台教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引入了西方“三权分立”的理念,很像是一个西方国家的缩影:高台教中的“三台”代表三个最高的权限,分别是:八卦台代表立法,协天台代表司法、九重台代表行政。
高台教三权分立结构图
高台教从诞生之日起就和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影响了越南独立运动的进程。1941年,法国殖民当局察觉到了组织严密、发展迅速的高台教有些可疑,于是抓捕了高台教6名高级神职人员,流放到非洲,并出兵占领了南圻各地的高台教宗教建筑。
高台教意识到建立武装的重要性。此后,教徒陈光荣组织建立了高台教的武装力量,希望藉此力量自保,甚至推翻法国殖民当局,达到越南独立的目标。
创始人黎文忠道袍装
1945年,越南发动八月革命,宣布独立。随后,在法越战争(1945年9月至1954年7月间越南独立同盟会为使越南独立与法国进行的一场战争),高台教信徒与同样发源于南方的和好教等一起,反抗法国殖民政府势力和南越政府的统治,高台教还成立了“高台救国组织”,成为越盟阵线的成员。
但是高台教反抗南越政府统治的过程并没有持续很久。1955年,南越政府原总理吴庭艳当选为总统后,高台教选择和南越政府合作,武装力量也由盛极一时的25000人减少至1000人。虽然军队减少,但高台教依然参与政治,越南战争中,不少教徒积极参加斗争,成立抗战组织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在民族解放战争的旗帜下。越战之后,高台教逐渐退出了政治舞台。
南越政府原总统吴庭艳
高台教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和过于拿来主义、搞“大杂烩”的做法,一直缺乏完整、严密、理性的教义,没有发展成为一个大教。加之教内派别林立、矛盾重重,至今仍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因而只能止步于越南南部地区,成为一个区域性的宗教,而一些宗教场所,现如今也成了 旅游 项目。
西宁省西宁市高台教总部圣座旧貌
位于越南西宁省西宁市的高台教总部圣座,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奇妙的文化吸引着各地游客。这是一座风格多元的建筑,既有哥特式的高大尖塔,又有清真寺的宣礼塔,还有中国风的飞檐峭壁。
庙宇里,供奉来源于各个宗教的十多位神像,最高层中央是释迦牟尼,左右分别是老子和孔子,这是佛教、儒教和道教的始祖。二至四层分别供奉是观音、李太白、关公、耶稣、姜太公等。庙里还时常举行一些祭祀活动,热闹非凡。世事变迁,白云苍狗,恐怕游客们很难知晓一百年前这里曾风起云涌。
高台教总部圣座今貌
作者 南小汪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 资深文史爱好者
责编 Thomas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毕业生 环球情报员主编
三权分立指哪三权
“三权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扩展资料
“三权分置”的目的是放活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有效设计权利归属和流转规范,既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又完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要的体制机制。
“三权分置”改革实行后,土地经营权就要为农户之外的主体经营农业、占有和使用土地而设定权利,需要在立法上规范与土地经营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可以根据土地经营权获得方式的不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合作社入股形成的经营权。一些地方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或者合伙组织,建立规模化的经营体制。在这种情形下,合作社或者合伙组织取得土地经营权。
这种经营模式是我国近年来一直在鼓励和促进的,这种经营权的法律基础问题已经解决,我国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应条文。
以租赁方式形成的经营权。这种类型的经营权是按照合同法中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由经营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订立租赁合同,经营权人因此获得法律承认的租赁权。合同法对于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些强制性规定。
比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6个月以上的租赁应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当事人随时可以撤销约定;等等。如果依照这些规定,土地经营权就有了不得超过20年的时间限制;在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经营权人获得的经营权就存在不确定性。
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在“三权分置”的法律实践中,有必要强化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经营权物权化之后,同债权性质的租赁权会有很大区别。该权利的存续期间可以跨越合同法规定的20年最高期限,满足权利人长期生产经营的需要。
另外,把经营权依法确定为一种物权,也强化了这种权利进入市场的能力。我国物权法中已经有了在用益物权基础上再设置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土地上的权利一般期限较长,可以在此之上再设定权利。将经营权视为一种物权,在实践中可以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不论是转让还是设置抵押,法律上的操作都更为方便,也可以为农户带来更有保障的财产收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权分置
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完善“三权分置”法律制度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1、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
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2、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3、三权分立制度的利
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其次,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再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4、.三权分立制度的弊
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内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其次,也存在着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的弊端。其实质,仿佛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私有集团间的权力分工。这一点已为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
三权分立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衬而已。只能说三权分立的精神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的需要,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分权”关系,三权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后,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地用强有力的行政权来实现其利益,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强政府、弱议会”的权力格局,三权间曾有过的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
首 先,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西方国家政府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一是由政府高官直接兼任议会重要职务。二是议会被迫实行“委托立法”制度。
其次,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按照“三权分立”的“分权”原则,为保证司法权独立,政府不能插手法官人选选择, 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法官和检察官。然而当代美国的现实却并非如此。
三权分立模式是根植于西方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环境条件的产物,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过重要的作用,由于“三权分立 ”模式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性, 决定了中国决不能走“三权分立”道路的必然性。
5、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 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
三权分立 在西方运作的基础之一, 是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政治, 即不同派别的政党通过竞选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和部门, 形成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但这种政党格局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将构成严峻的挑战。
第二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本世纪中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是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要完成的历史重任:“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需要有高效率的工作机制”, 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效科学的决策机制, 二是高效快捷的执行机制。
三权分立模式不利于形成这种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人民民主的发挥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 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 关键要看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 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基此而论,三权分立不利于我国人民民主的发挥。人民民主的内容十分丰富, 有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一是人民意愿的实现程度, 二是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就人民意愿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直接参与决策的往往是大财团的代言人, 他们在决策中首要考虑的是资本家财团利益的实现。
就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虽然法律规定每一个社会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事实上难以实现。在美国, 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为251万美元, 最高达3148 万美元。如此庞大的竞选费用, 实际上剥夺了美国一般社会民众的被选举权。因此, 在以倡导人民民主为政治发展主要内容的中国, 三权分立 模式是走不通的。
第四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各民族的团结与和谐 。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各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 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从而形成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和谐民族关系。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无论是国会议员的组成, 还是政府官员的产生, 很少以族 。
别为标准进行政权参与的平衡, 致使经济不发达,实力比较弱小的各民族因缺少代言人, 其民族的利益难以得到实现, 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 以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重任的国度里, 三权分立 模式是难以实行的。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
什么是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孟氏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氏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孟氏不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约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实在的需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其次,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很难说这三种权力是分立的,就连代表的代议机关实际上也是有产者的论坛和表决器,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仍然是资产阶级为维护其整体利益,为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总结为四个要点:《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2》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使;《3》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4》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此种说明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特别在美国这个说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现代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上都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机关的设置(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使得国家职能得到合理的区分和实现,这的确是有目共睹的。2、平衡功能。国家权力在区分的前提下,根据其职能配置不同的权力机制,使得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不致使某一部门因权力过大而导致权力运行失衡。3、制约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差异,机构的分离,职权的划分,相互间权力运行的牵制,使得三种权力能够达到有效的制约。4、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三、三权分立学说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影响 将三权分立看作是制约权力的手段,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地位。第二,有利于我们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吸收和借鉴一切有益的经验。 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制度,它直接反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不够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课题。 理论上讲,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议行合一”旨在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间有机的结合和统一,强调代表人志的权力机关的最高地位,强调行使三种权力主体的一致性,但并非反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监督制约。而“民主集中制”强调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我国具体体现为,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大向人民负责。因此,民主集中制本身已包含了对国家权力制衡的内容。 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三权分立的方法和手段确实起到了制约权力、防止专制的目的。如美国两百多年以来,分权、制衡、总统不得连任两届以上的思想,一直指导着美国的政治生活,保持了美国政治的长期稳定。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民主集中制”以及“ 议行合一”制度来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和人民性,但对如何防止某些人或某些机关打着人民的旗号滥用权力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由于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与国家权力抗衡,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三权分立的合理内核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国家机关内部的互相制约,使之更好地协调配合,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从实践上看,我国也存在着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的区分,机构的分离,权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纠正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等权力制约关系。但总体上看我国对国家权力比较重视分工(机构的分离和职权的划分),而缺少对权力的制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似乎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净化权力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对权力约束基本上是以自律为主的。但任何权力缺乏制约和规范都会自我膨胀,并趋于腐败,就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从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看,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位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为人大从性质上讲是一个全权性的机关,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上,人大不可能代表人民行使全部的国家权力,而只能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等一些重要的权力。长期以来,由于党政不分、代表素质低下等原因,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实际并未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但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人大地位的提高,将来人大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时,这种“全权性机关”的性质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其不受任何制约,尤其是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本身就有行政化的倾向,如仅受每年会期不超过20天的人大的监督,权力更会膨胀,这种情况一旦成为现实对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绝非福音。有的学者提出建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核审查制,都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填补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的权力真空;二是对人大尤其是人大常委会权力滥用的防范。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使司法机关能配合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制约;同时,应配合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尽快制定完善的司法人员资格法,让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检察官,并对司法人员的枉法行为以重惩,建立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三权分立不应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我们要在观念上对其重新认识,摒弃偏见,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鉴其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国家权力运行走上法治的轨道,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那些国家是共产党执政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中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 ,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
2、越南。
全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越南(Vietnam),是亚洲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共产党为执政党。
3、古巴。
古巴共和国,简称古巴。是北美洲加勒比海北部的群岛国家,哈瓦那是古巴的经济、政治中心和首都。古巴岛是大安的列斯群岛中最大的岛屿,被誉为“墨西哥湾的钥匙”。古巴共产党为国家执政党。
4、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简称尼泊尔,喜玛拉雅山脉是中尼的天然国界,包括珠峰在内,世界十大高峰有八座在中尼边境。全国总面积147181平方公里,2016年总人口约为2898万人。是共产党现今执政的非共产主义国家。
5、摩尔多瓦。
摩尔多瓦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坚持政治多元化条件下的民主,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社会制度。该国不允许外国军队驻扎。1998年-2009年期间由摩尔多瓦共和国共产党人党执政。
柬埔寨、老挝、越南、孟加拉国、印度、哈萨克斯坦,分别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柬埔寨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越南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孟加拉国实行议会制、印度实行议会民主制、哈萨克斯坦总统制共和国、泰国是君主立宪制。
无论是实行议会君主制,还是实行议会制共和制或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都是资产阶级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普选制,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只不过分权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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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介绍
1、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
2、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
3、议会制共和制
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三权分立制度是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提出来的,有何作用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制度的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是它必须完成的任务,因为: 1、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由于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所以首先确立了民主和法治,进而产生了普选制和代议制,继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补入了三权分立制度才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法治体系。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为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而生的,所以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看,它必须完成这一任务! 2、从三权分立制度的基础来看:三权分立制度是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要存在就必须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对于私有财产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就是被其它利益集团所滥用的国家权力,所以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成为三权分立制度不可不完成的任务。 另外,从其它几个基础来看:①民主宪政要求本身就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②而普选制和代议制中的选民几乎都是公民,自然要求的要求维护公民权利;③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自然也不希望国家权力对自身的利益干涉太多。所以从其它的基础来看,也是要求三权分立制度要做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的。 总之,三权分立制度是必须要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任务的,如果不去完成,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那么三权分立制度又是如何去运作的呢?其实很简单。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然后让选民选出来代议的各政党分别行使国家权力,而运作的核心部分无疑就是三权之间的合作和制约,由各政党分别控制的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可使国家权力尽其所能维护公民权利,而三权之间的制约则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总而言之,不论从其存亡之道,还是从其运作状况上来看,三权分立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使国家权力能竭力为公民权利、为私有财产而服务的,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是其具体体现,这自然是追求民主宪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很好的选择,所以,各资本主义纷纷采用三权分立制度,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因为文化、习惯等因素有不同的体现,但究其本质,还是万变不离其中。 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就是三权分立制度的价值所在,也是其利端所在。 虽然三权分立制度要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但是对于这个目标,三权分立制度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能真正做到吗?答案是否定的。 既然三权分立制度的设立就是要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但是三权分立居然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这看上去似乎是个悖论,但是稍微想想就应明白了,以一件事为目的,并努力去做,却不能真正做到,原因无非有二:1、好心也有可能办坏事,套用一句西方的谚语就是“多少善意将人送进地狱”,最初虽然怀着美好的心愿定下目标,但在操作中却由于方式、方法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最后造成了不尽如人意甚至是与愿望相反的结果;2、力所不能及,虽然有远大的目标,但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只能完成部分目标,并不能真正完成。不幸的是,三权分立两条皆中。第一条原因在三权分立上的体现,实际上就是一个利、弊两端相互转化的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也就是由此完成,这是三权分立的利端所在,但既要它们相互合作,又要它们具相互制约,想想似乎不错,但是这不是透露着几许矛盾吗?三权到底何时合作、何时制约呢?按照三权分立制度设置的初衷,应该是在为公众服务时合作,在某一权滥用国家权力时制约,但是真正在实际运作中会这样吗?那时,统治者的“良心”会告诉他们,应该在利益相共的情况下“相互合作”,在利益相悖的情况下“相互制约”。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想想资产阶级为什么要设置代议制、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度等这么多制度来限制国家权力的运用?还不是怕国家权力会被滥用,为什么会这么怕呢?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的要求、私有制价值观的要求:它要求人们尽最大的努力获取私利!那就是私有制价值观的“良心”所在! 这很具有讽刺意味,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作为利端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其弊端的所在,它也可以阻碍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个目的实现。这似乎是个悖论,其实不然,因为:1、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三权分立制度也不利外,我们试想: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如果由私欲所支配,为私利而服务,那么会有怎样的后果?相互合作就有可能会在私欲的支配下转变成相互妥协甚至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相互制约则有可能在私立的驱使下转变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造成极其严重的内耗,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国家权力难道不是被滥用了吗?公民权利能得到妥善的维护吗? 当然,上述的情况只是出现在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行为被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情况之下,于是,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行为是否会被私欲所支配、是否会为私利所服务,遗憾的是:2、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必然会为私欲所支配、必然会为私利所服务。正如前文所述,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所派生出的价值观使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作与制约注定了要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命运。这是为什么呢?而合作与制约又是怎样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呢? 1、我们应该先认识到私有制社会中的价值是如何评定的?即私有制社会的价值观是怎样的?答案是:看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不论是团体还是个人,也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占有的私有财产越多,那么体现出的价值越大。好比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不论是世袭的,还是自己打天下的,只要是皇帝,就是最成功的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要是人力所能及,皇帝几乎是相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至少在当时看来他的体现价值最大,天下人都要对他顶礼膜拜,难怪当时的人大多想做皇帝。总之,私有制的价值观就是看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具有这种价值观的阶级必将倾尽全力求得获取最多的私有财产。 2、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封建社会更民主、更进步就忘记了它同样是私有制社会,并且更为注重占有私有财产的多少,正如马克思的名言:资本家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诚然,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空前发达,各种利润何只百分之一千。既然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可不要性命,那么以此类推,在百分之一千的利润前资本家还有什么做不出来。资产阶级将不顾代价追逐私有财产,获取最大的利益。 3、如果要获取最大的利益,最强有力的支持是什么?自然是国家权力,在一个正常的国家之内(一个不正常的国家,只怕建立不起三权分立制度),恐怕除了自然力量没有什么力量是国家力量对付不了的。任何个人或利益团体,只要控制了国家权力,就可以操纵国家机器运用国家力量,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帮助自己获取最多的私人财产,体现最大的价值。何况,资本主义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垄断时代,时值今日,不论从物质层面上还是从精神层面上,要想获取极高的利润并非某一团体单打独斗所能做到的,必须得到来自国家资金、资源、技术乃至法律、政策上的支持,而要获得国家最大程度上的支持,效果最好的无非就是将国家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争取国家支持成为一个利益集团获取利益,获取成功的必然需要。 4、正因上述原因,无论近代抑或近代,资本家们不是亲自出马,就是派出代理人,竭力想控制国家权力,相同利益的走到一起形成了利益集团,最终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些党派为了获得国家权力你争我夺,争斗得相当激烈,党派之间的矛盾有时看起来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实际上还是可调和的,毕竟是阶级内部的矛盾),比如“光荣革命”后,英国主要是两个政党:代表土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和代表工商业者利益的托利党,可笑的是两党的名字都来源于对方的贬低,“辉格”一词起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马贼”;“托利”一词起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将对方贬低到如此程度,两党之间的矛盾可见一斑。当然,如果只是在争夺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争斗,只要不违犯法律,不违背道德那也无伤大雅,但问题是这种争斗将肯定延续到控制国家权力以后,为何?试想如果控制国家权力而不用来打击对手的利益,尽量的为自己谋求利益,那么在争夺国家权力时的那番做作不就是白耗了么?还不如节约资源,以求发展。 所以,当一方政党夺得一块国家权力(就像分蛋糕一样)后,必定面临三种情况: 一是,其它两权与自己利益一致,至少是暂时一致的,那么三权就能非常愉快的在一致的利益上相互合作,这倒是符合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要求,但是倘若这个一致的利益是个不法利益呢?这可就是滥用国家权力了,这时需要的可就是三权的相互制约了,但是天真的人们不可忽略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三权的利益在此时可是一致的,不论哪一权出来制约,不但制约了其它两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只要权力的主宰者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我们就实在不能对三权在此时能够相互制约抱太大的希望,三权多半就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国家权力被滥用了,公民权利自然也就得不到妥善的维护; 二是,其它两权与自己利益不一致,其中又分两类:(1)利益虽不一致,但也不相排斥,那么就可各行各的,既可以相互合作,又能相互制约,这种状况虽然比较理想,但却不是十全十美的,因为其中可能隐藏着权权交易,即是倘若三权都有迫切的非法利益需要获取,于是三权会达成各行各路,互不干涉不制约的默契,这也是有可能的;(2)利益不仅不一致,而且根本就是相互排斥的。这时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倒是一定能执行的了,但是同样的,只要权力的主宰者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那么为了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的获取和私有财产占有的多少,三权之间必将展开激烈的争斗,肯定较争夺三权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现在争斗的可是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政党),这些利益集团完全可能采取这种态度:不论其它权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了自身利益都要进行合法甚至非法的制约。因为资本、利益乃至私有财产本就是有限的,其它利益团体拥有的越多,自己所有的便会越少。而在利益相互排斥的这种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中,如果不趁手中握着国家权力打击竞争对手,物竞天择,有可能自己就会被淘汰,那不是太可惜了,套用一句老话: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私有制的价值观会对敌人仁慈、对自己残忍吗?当然不会,在私有制价值观的指导下,相互制约就有可能会转化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是相互窃掠,会给国家权力带来十分严重的内耗,这也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滥用,而公民权利呢?国家权力连自身都顾及不暇,哪还有功夫去妥善维护公民权利。 三就是,其它两权有的利益与自己的一致,而有的却不一致,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了。那么这时在私有制价值观的指导下就有两个选择,(1)“择其利益一致者而合作之,择其利益不一致者而攻击之”,就是与利益一致者合作或非法,对利益不一致者制约或过分制约,实际上就是上两种情况在复杂情形下的变例;(2)同样,只要矛盾不太深,三权这时候也可以通过权权交易追逐自己合法的、非法的利益。当然,三权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将几种方法兼而用之,甚至玩起各种花招,总之,只要条件许可,要不择手段争取最大的利益,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其它没有掌控国家权力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利益都可以不顾了,更惶论什么公民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当然,这一切都不能做得太露骨了,必须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掩盖事实的方式,不能为他人抓住把柄,这就是资产阶级政客所做的事,而对于他们的鬼蜮伎俩,三权分立制度就是最好的遮阳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这样一件事,在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国外的文学、影视作品中,经常将政客与战争和瘟疫联系到一起,似乎他们也明白了这些为私有财产服务的、为私利所驱使的玩弄国家权力的政客们,有时候对于普通公民或应称作纳税人的危害,实不下于天灾人祸。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条线索:私有制的价值观要求资产阶级统治者追求私利,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好就要借助国家权力,而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本来期望三权能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以达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但结果却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驱使造成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向着非法合作和过度制约的方向转变,最终反而滥用了国家权力,危害了公民权利。三权分立制度的利端,由于其行使者受私有制的价值观的影响,最终转化成了弊端。 既然相互合作之所以向非法合作转化、相互制约之所以向过度制约转化都是受其行使者主观上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的影响,那么是否可将三权的行使通过法律或某种制度控制在只能为公的范围之内呢?或是改变行使者的私有制价值观的主观态度呢?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三权分立制度不能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的第二个原因:力所不能及。 要三权分立制度将三权的行使控制在只能为公的范围内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三权分立制度力所不能及的事:1、从浅层次来说,这是很难操作的。正如法理学界的一个观点:实体上的完全公正是不可能的,只有尽量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因为制度所能控制的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控制人的主观思想,三权行使职权为公为私的行为,可能在程序上表现得一样,但在实体上却会因为主观目的的不同,产生相反的效果。并且连这么严密三权分立制度都无法控制,我们还怎么期望其它的制度能控制。总之,从浅层次来说,难以操作。 2、从深层次来说,这是与三权分立制度基础相关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影响所转化来的,但这种价值观不是我们说改变就能改变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私有制价值观只能是私有制这种经济基础,如果我们欲求私有制价值观的消亡,那只有等待私有制消亡,但问题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经济基础就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消亡,支撑着三权分立制度的三足不就倒掉一个,而且,一旦私有制不存在了,那么就没什么私利可争夺了,那也就不会分成许多代表不同利益的利益集团了,而多党制也就消失了,至此,三权分立制度的三个基础就三中去二,剩下的一个也独木难支了,那么,三权分立制度不就也就消亡了吗?因为私有制消亡了,公有制真正形成了,社会的利益既然公有,那整个社会的利益就在一条线上了,还怎么会需要三权来分立制约呢?那不是在浪费资源吗?所以,私有制一旦灭亡,也就是对三权分立制度下了死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导致三权分立制度不能完成自身目标的阻碍,恰恰就是它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基本身——私有制,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三权分立制度注定无法克服其弊端,换个角度来说,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具有不可克服性。
法律 什么叫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孟氏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氏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孟氏不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约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实在的需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其次,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很难说这三种权力是分立的,就连代表的代议机关实际上也是有产者的论坛和表决器,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仍然是资产阶级为维护其整体利益,为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总结为四个要点:《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2》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使;《3》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4》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此种说明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特别在美国这个说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现代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上都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机关的设置(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使得国家职能得到合理的区分和实现,这的确是有目共睹的。2、平衡功能。国家权力在区分的前提下,根据其职能配置不同的权力机制,使得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不致使某一部门因权力过大而导致权力运行失衡。3、制约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差异,机构的分离,职权的划分,相互间权力运行的牵制,使得三种权力能够达到有效的制约。4、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三、三权分立学说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影响 将三权分立看作是制约权力的手段,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地位。第二,有利于我们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吸收和借鉴一切有益的经验。 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制度,它直接反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不够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课题。 理论上讲,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议行合一”旨在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间有机的结合和统一,强调代表人志的权力机关的最高地位,强调行使三种权力主体的一致性,但并非反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监督制约。而“民主集中制”强调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我国具体体现为,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大向人民负责。因此,民主集中制本身已包含了对国家权力制衡的内容。 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三权分立的方法和手段确实起到了制约权力、防止专制的目的。如美国两百多年以来,分权、制衡、总统不得连任两届以上的思想,一直指导着美国的政治生活,保持了美国政治的长期稳定。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民主集中制”以及“ 议行合一”制度来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和人民性,但对如何防止某些人或某些机关打着人民的旗号滥用权力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由于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与国家权力抗衡,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三权分立的合理内核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国家机关内部的互相制约,使之更好地协调配合,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从实践上看,我国也存在着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的区分,机构的分离,权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纠正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等权力制约关系。但总体上看我国对国家权力比较重视分工(机构的分离和职权的划分),而缺少对权力的制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似乎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净化权力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对权力约束基本上是以自律为主的。但任何权力缺乏制约和规范都会自我膨胀,并趋于腐败,就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从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看,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位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为人大从性质上讲是一个全权性的机关,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上,人大不可能代表人民行使全部的国家权力,而只能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等一些重要的权力。长期以来,由于党政不分、代表素质低下等原因,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实际并未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但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人大地位的提高,将来人大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时,这种“全权性机关”的性质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其不受任何制约,尤其是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本身就有行政化的倾向,如仅受每年会期不超过20天的人大的监督,权力更会膨胀,这种情况一旦成为现实对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绝非福音。有的学者提出建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核审查制,都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填补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的权力真空;二是对人大尤其是人大常委会权力滥用的防范。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使司法机关能配合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制约;同时,应配合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尽快制定完善的司法人员资格法,让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检察官,并对司法人员的枉法行为以重惩,建立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三权分立不应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我们要在观念上对其重新认识,摒弃偏见,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鉴其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国家权力运行走上法治的轨道,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越南是议行合一制度吗越南国会为何是权力机关
越南是议行合一制的,国会既是越南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全国惟一的立法机构。国会代表以普选制投票产生,国务委员会是国会的最高常设机关,任期与国会相同。实行一党制的国家普遍采用议行合一制,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相对应。越南的国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权,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以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有权选举、决定、罢免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对国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国会闭会期间向国会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