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学费是多少
- 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青海省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 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研究生招多少人
- 青海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时间
- 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2018年青海大学 师范大学 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 青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分数线是多少
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学费是多少
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学费如下:
1、国家计划指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4000元/年1人,在每学年新学期开学时,逐年交清。
2、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1人,在每学年新学期开学时,逐年交清。
3、凡考取我院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院教师,事先与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后,学费将减免50%,每人学费4000元/年1人,逐年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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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8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695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20人,专业学位475人(其中全日制228人,非全日制247人)。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二年至三年不等。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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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0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813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60人,专业学位513人(其中全日制343人,非全日制210人)。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2-3年(其中法律(非法学)、艺术硕士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3-4年(其中法律(非法学)3.5年、艺术硕士4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 (从毕业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需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9.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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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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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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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为少数民族地区。网报信息中的就业单位与现场所提供的就业协议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一志愿报考我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5.已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9.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10.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1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2月14日—— 12月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 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1.初试日期: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考生于2019年12月14 日——2019年12月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请注意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地点及时间。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我校2020年对教育学、中国史一级学科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我校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满分为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5.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我校2020年招收的的应用经济学属于此范畴,2020年我校应用经济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三。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11号)要求和我校实际,2020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理学学科,第三单元、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软件工程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5号)文件要求更名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我校采用数学二,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
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8.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成绩上报教育部审核后公布。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9.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10.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公示时间为准。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九、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青海省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一、网上确认时间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9时至11月3日12时考生修改或补充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2时逾期不再受理。二、网上确认系统研招网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手持身份证照片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工资流水等。在职证明至少须载明以下事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全称、在青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非政府机关单位的需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驻青部队现役军人的在职证明,工作性质、地址等信息若涉密可不填写,注明部队驻地在青海并加盖公章,拍摄本人照片时请着便装,其他要求同上。各报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考生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四、特殊类型考生附加要求1.学历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拍照上传。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在校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4.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须上传省级招考机构盖章的自考成绩合格证书或自考系统成绩查询单打印件。5.国外学历还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五、审核结果说明:1.“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或咨询报考点。2.“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再审核结论。3.“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网上确认。后续经拟报考的招生单位再次审核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4.“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致电相应报考点进行咨询。六、其他1.所有材料由各报考点负责审核,对考生上传材料存疑的,报考点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2.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提交网上确认材料,报名信息经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3.咨询电话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7425/6304876/4393048青海大学研究生院0971-5310695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971-6285502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1989711231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2年10月24日
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适应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和报考条件,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1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校纪委、研究生院、校办、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研究生招生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录取工作方案、计划调整方案、应急预案等;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保障和相关培训工作。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为小组成员。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要对参加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任务,熟悉工作程序,准确把握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命题
我校博士研究生命题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进行。
四、体检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组织统一体检。各位考生可在居住地二甲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西宁康福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名单发布前提交所在招生学院进行审核。
五、录取
(一)遵照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研究生院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当年拟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情况以正式录取名单为准。
六、工作纪律
(一)有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应自觉汇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主动回避。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七、基于疫情防控的考生入校基本要求
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本人近十四天的行程轨迹,并提供7天内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近十四天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绿码”参加考试。
八、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安排
考生佩戴口罩,从城西校区前门西侧通道接受身份核查、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在理科楼考场参加考试。
九、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处理
1.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将暂停考试,启动校园疫情应急管理预案,考生移至观察室,待校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如检查未出现异常,将考生移至备考室继续考试,如检查异常,将送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
2.因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突发事件一周内得到解决的,学校启动备用方案完成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其它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研判后给出解决方案。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研究生招多少人
31人。根据查询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得知,青海师范大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学校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省属重点大学,由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对口支援。在2023年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研究生拟计划招生28人,实际拟录取31人,扩招3人。所以招了31人。
青海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主要开放给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便提前熟悉报名系统,预报名和网上报名期间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报名信息同样有效。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和末期高峰时段,以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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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按要求选择我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
1.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3.工作所在地在我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我省四个报考点分别按如下规则接受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考生报名:
1.青海大学报考点(6303):接受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考点为青海大学(西宁市城北区)。
2.青海师范大学报考点(6304):接受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考点为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
3.青海民族大学报考点(6305):接受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考点为青海民族大学(西宁市城东区)。
4.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6302):接受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我省且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点为西宁市主城区各市属中学(具体考点将在准考证上载明)。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少干计划”)报考有关事宜,请随时关注研招网、青海省教育厅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一般在10月初发布)。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二、网上确认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除推免生外,所有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时考生须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确认并上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电子图像信息,由各报考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名无效,审核时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以“工作所在地在我省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身份报考的,网上确认时至少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工资流水(2022年8月、9月、10月到账记录)。在职证明要求:2022年10月或11月出具,载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用工)性质、工作岗位及工作单位全称、在青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非政府机关单位的需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驻青部队现役军人的在职证明,工作性质、地址等信息若涉密可不填写,注明部队驻地在青海并加盖公章。各报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考生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公告。(一般在10月下旬发布)。
注意:网上确认通过仅代表符合硕士研究生基本报考条件和在青报考资格,对于所报考招生单位或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前置专业、学历要求、工作年限等),由招生单位在网上确认通过后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招生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保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名考试费
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收费标准160元/人次,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通过或招生单位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渠道退回,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招生单位资格复审后准予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初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将在准考证上载明)。
五、其他
(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另行公告),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2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234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跨专业报考。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隐藏网址***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在复试时,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所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在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后,注意从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打印个人报名信息表,在复试时将报名信息表交至我校。 3.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报名信息时,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填写。我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古典文献学藏族古典文献方向、中国史藏族历史文献学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藏文信息处理、藏文智能信息处理、藏语自然语言处理、藏语计算语言学与机器翻译方向的考生外语语种可选择梵语。 5.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 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日期:2012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考生请注意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地点。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7年国家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进行改革。我校2012年招收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属于改革范畴。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55号文件,以上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我校体育学学科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满分为300分。其它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 5.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我校2012年招收的的区域经济学属于此范畴,2012年我校区域经济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三。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11号)要求和我校实际,2012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理学学科,第三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软件工程专业为工学学科,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我校采用数学二。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 7.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8.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我校自行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10.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之前由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研究生双方签订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九、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018年青海大学 师范大学 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 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3)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大学科技园。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隐藏网址***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青海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3、青海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计划调整原则: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现行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如有调整,具体标准按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六、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七、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宝钢奖学金:由上海宝钢基金会赞助,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10000元/生.年。 (6)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 (7)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8)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0%,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湖北商会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火箭军助学金、国泰君安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100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八、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2、本章程解释权归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第五条 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经青海省招办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18787 3.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备注: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青海民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4611 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 E— mail: qhmd1074800@163.com***隐藏网址******隐藏网址***
青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分数线是多少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选择就读在职研究生来提升自己的能力,于是就有不少考生想知道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是多少。在职研究生分数线就是参加统考的考生在初试的时候达到院校划定的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的标准,考生可以提前有所了解。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开设的专业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分数线采用的是国家线为教育337.47.71,考生可以作为参考。属于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经过初试复试后方可入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职人员也可以选择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学、学前教育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学习,免试入学,一般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申请硕士学位。***隐藏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