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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最新防疫政策
进福州
一、入境人员:
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
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7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10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区入(返)榕人员:
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中风险区入(返)榕人员:
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入(返)榕人员:
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五、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榕人员:
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
六、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的入(返)榕人员:
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备,需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序出行。
七、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以上规定来源于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6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八版)》
出福州
(一)非必要不离榕,全员核酸期间确需离榕的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工厂等,严格查验进入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公共场所须将场所码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进入人员须主动扫场所码。各类场所要安排专人认真查验进入人员“扫码通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开放或营业。
(三)居民小区严格查验进出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现在可以去福建吗疫情会有影响吗
经我省口岸入境的,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防控政策将视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必要时对部分涉疫地区来(返)榕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具体以市指挥部的文件或通告为准。一、福建最新疫情隔离政策1.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莆返莆人员,实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在集中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2.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莆返莆人员,实行7天居家医院观察,在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入境人员(含澳门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二、福建疾控发布疫情防控建议:1、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或主动拔打当地疫情防控咨询热线,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2、对来自有本地病例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莆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或主动拔打当地疫情防控咨询热线,接受社区(村)7天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3、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返(入)莆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4、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地病例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莆后要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疫措施。三、福建入境人员管理1、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2、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3、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福建福州最新防疫政策
一、入境人员: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5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8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8天,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
二、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
三、高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四、低风险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 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五、省外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时配合属地开展“落地检”。
六、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的入(返)榕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需进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报备,同时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防控政策将视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具体以市指挥部的文件或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福建隔离政策最新
在国内多个省份的疫情反复下,目前在高风险地区入闽需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入闽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在面对疫情千万不可大意。
2021年7月29日消息
对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的入(返)闽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按规范严格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观察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重新赋予健康码“绿码”。
对机场工作人员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客运服务人员每3天检测一次,货运服务人员每4天检测一次,其他人员每7天检测一次。工作期间,采取“两集中”(集中作业、集中居住)、“四固定”(人员固定、场所固定、设备固定、休息区固定)闭环管理,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工作人员不得交叉服务,避免交叉传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高温夏日下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等防护措施。加大对通过南京禄口机场入闽货物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杀力度,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航班垃圾、污水。
加强社区(村居)新近人员排查和管理,落实近14天新进人员信息登记,建立新进人员健康申报制度,近期自南京市入(返)闽人员返乡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通报来自南京市入(返)闽旅客住宿信息。
继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
此前消息
福建隔离核酸政策
从省外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并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管理。
境外人员来福建隔离政策
对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居家隔离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
并在其入境、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广大民众与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接触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
外出时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扎堆、不聚集,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接触;
出入商场、超市、酒店旅馆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的场所,要佩戴好口罩,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亮码和测量体温等。
去福建需要隔离吗
去福建需要隔离与否看具体政策而定,政策如下:1、经我省口岸入境的,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医学观察第2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同时在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的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的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4、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 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5、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来(返)榕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6、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榕,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和所在单位报备,需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有序出行,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8、其他未发生疫情地市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9、目前上海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榕人员:14天内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榕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 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10、健康管理起算时间: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重点关注地区及提及管控的地区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时间从抵榕时间起算,已经超过14天的,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防控政策将视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必要时对部分涉疫地区来(返)榕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具体以市指挥部的文件或通告为准。
福州长乐机场疫情防控政策
福州长乐机场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如下: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可进入候机楼;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进入候机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部署,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乘机旅客请提早到达机场,避免影响乘机;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的,应立即就近就诊,避免前往机场乘坐航班。福州长乐机场疫情防控重要提示如下:为做好机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福州机场作如下出行提示:01出港旅客注意事项所有进入福州机场航站楼的旅客(含接、送机人员),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码核验(全国各地健康码均可)和体温检测工作,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航站楼。请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并在登机前进行手部消毒。部分国际(地区)出发旅客,在值机时需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值机手续(具体要求请在购票时详细了解)。在福州机场入境隔离期满乘坐航班离开福州的旅客,将有工作人员引领专门值机柜台办理值机手续、专门安检通道过检并在隔离候机区候机,如行程变更或取消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国家防疫新十条内容如下:(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