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保定到天津多少公里
- 天津市政府在哪个区
- 天津市最新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 天津政府热线
-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 西安到天津多少公里
- 天津市市长什么级别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协办拟定的《天津市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保定到天津多少公里
约170.6公里。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从保定市人民政府到天津市人民政府自驾最短路程约170.6公里,全程用时约3小时15分钟,71个红绿灯,途经:京港澳高速、津雄高速。还可以从保定市人民政府乘坐出租车经过30分钟到保定东站,从保定东站乘坐G1710次列车,经过54分钟在天津西站下车,从天津西站乘坐轨道交通6号线(渌水道方向),途经13站在天津宾馆站下车,步行约410米即可到达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政府在哪个区
其在河西区。根据查询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天津市,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天津市最新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廖国勋: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马顺清: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曹小红: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天津市红十字会会长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李树起: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康义: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金湘军: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董家禄: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卫东: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孟庆松:市委委员,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副秘书长:徐军、王璟、刘德生、杨茂荣、张嘉华、王通海、朱峰、张剑、杨明远、李彩良、许颖悟、朱玉兵
扩展资料
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牌子。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天津市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挂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
天津政府热线
天津市市长热线为1234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乘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12345热线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各级各部门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级政府投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本市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第四条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第五条 市级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协调解决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计划编制和推动实施。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政府投资管理和监督相关工作。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协作机制。第九条 市级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本市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第十一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市级项目(以下统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其中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全面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并对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作出说明。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和投资概算,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且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 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八条 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西安到天津多少公里
约1099.9公里。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到天津市人民政府驾车最短路程约1099.9公里,全程用时约11小时2分钟,途经:京昆高速、津石高速。还可以在西安市乘坐高铁G1702次列车到天津市,全程约6小时29分钟。
天津市市长什么级别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市长是正部级。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视其所在市的级别不同而川不同的行政级别,一般的:正处级(县级市),正厅级(地级市),副部级(副省级市),正部级(直辖市)。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直辖市政府市长、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处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协办拟定的《天津市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驻天津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更好地发挥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与外地的联系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驻津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本文统称外地驻津办事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是外地驻津办事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第四条 市经协办和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经协办)按照各自职责,对外地驻津办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和审批第五条 国家各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地、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经协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 国家部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市经协办提出申请,由市经协办审批。第七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各地企事业单位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我市有关区县经协办提出申请,由有关区县经协办审批。第八条 外地驻津办事机构实行统一规范名称,均称为“×××驻天津办事处”。第九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一经批准成立,并分别由市或区、县经协办核发全市统一印制的《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登记证》后,即可挂牌办公。第三章 机构的职能和管理第十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是国家各部委和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津的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可从事如下工作: (一)发展地区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派出地区、部门和单位与天津的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合作项目的落实,完成合作项目的汇总统计。 (二)传递、交流国内外政务、经济、科技、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三)负责对派出地区和部门其他驻津单位的联络、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派出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津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完成派出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在津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地方法规、规章,接受我市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驻津办事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我市有关部门应支持外地驻津办事处的工作,主动搞好服务。第十三条 我市对外地驻津办事处实行分级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和市经协办审批的,由市经办联系、管理;经区、县经协办审批的,由区、县协办联系、管理。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户籍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津办事处,其级别为厅局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20人;县处级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15人。省辖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津办事处,准许进我市集体户口5人。其他驻津办事处,除因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特批户口指标外,一律向驻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 (二)申报集体户口,须凭我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处的文件和市经协办的证明,到市劳动、人事和公安部门办理工作关系确认和落户手续。 (三)凡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口指标,均为常住天津市集体户口。该户口一律落到驻津办事处内。如驻津办事处撤销或职工调离,须将户口迁出天津。 (四)不享受我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户口指标的外地企事业单位驻津办事处,凡在津投资、纳税或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根据我市有关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申报蓝印户口。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地驻津办事处,可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刻制公章、设立银行帐户、建房、购房、安装电话等手续。第十六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子女需在我市入托、上学的,经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出具证明,并遵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就近在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借托、借读至高中毕业。第十七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人员因公赴边境地区,应持有关证件,经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审核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办理赴边境手续。第十八条 外地驻津办事处,均不得直接进行经营活动,但经派出机关同意,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办妥相应手续,可开展代理业务。如收取服务费,要持我市市或区、县经协办的证明,到我市财政部门备案,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税收法规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