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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扩展资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现任香港行政长官是谁
李家超。
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李家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于2022年7月1日就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ChiefExecutive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简称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设于1997年7月1日,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第一任行政长官是( ),第二任行政长官是(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香港特首或特首,成立于1997年7月1日,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第一届香港特首是董建华,1997年7月1日上任,2002年6月30日离任,于2002年7月1日继任第二届香港特首,但因在任期间发生很多“天灾人祸”引咎辞职,于2005年3月12日离任。
曾荫权,香港第二位特首,因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而在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署任行政长官。之后于2005年6月21日正式上任为香港第二届特首,2007年6月30日离任。2007年7月1日连任为第三届特首,将在2012年6月30日离任。
梁振英在选举中胜出,将成为香港第四届特首,也是第三位特首。
香港历届特首
香港历届特首
董建华
第一任
1997年7月1日—2002年
第二任
2002年—2005年,於2005年3月12日离职
曾荫权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曾荫权自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并於六月二十一日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委任为行政长官,任期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任
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
香港特首是谁
林郑月娥:任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特首,取特区首长之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称香港特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称澳门特首。
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产生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届特首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其后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选举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第一届特首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其后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选举产生。
香港回归后的历任行政长官
1、董建华(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华(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荫权(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Tang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续任特首曾荫权(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荫权(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郑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责任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香港特首历任名单
香港特首历任名单:董建华、曾荫权、李家超、林郑月娥、梁振英。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相邻,南临珠海万山群岛,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陆地面积1113.7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641.21平方千米,总面积2754.97平方千米。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管理经验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治,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水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潮湿的亚热带环境,泾流丰富,地表水系发达,但水系作用范围有限,无大河流,除作为香港与深圳界河的深圳河外,主要有城门河、梧桐河、林村河、元朗河和锦田河等,绝大多数河流长度均不超过5英里,流速及流量与季节性降雨量密切相关,年中极不稳定。
旱季难以维持水流或断流,河床毕露或部分露出,湿季则极易达到满岸水位,泛滥成灾,深圳河发源于梧桐山牛尾岭,自东北向西南流入深圳湾,出伶仃洋,全长37千米,流域面积312.5平方千米,其中深圳一侧为187.5平方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侧为125平方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梧桐河是深圳河的主要支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